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贷方向
关于业务招待费支出,我们大家对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规定非常清楚,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是企业发生的哪些费用属于业务招待支出,或者说业务招待费支出包括哪些范围?税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定义或解释。业务招待费,拆开字面分析,是业务上招待用所发生的费用,所以重点在“招待”二字,“招待”,近义词是款待、接待,是对宾客或者顾客表示欢迎并给以应有的待遇。论语中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既然远道而来朋友了,我们非常高兴的欢迎,以礼相待,盛情款待和接待,给客人提供最周到的各种服务。到我们企业,为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逢年过节喜欢走访客户,给客户送点过节礼品、或者客户远道来公司考察业务,洽谈合作等等,我们理应以礼相待,安排就餐、住宿、游玩当地风景,以及临走时送点当地特产等等,这些很显然均属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所以我们通常所说的“招待”,由于远道的客人、朋友到来,企业的客户、一些社会关系维护等,出于礼节而主动提供的必要服务所发生的支出。那么外部审计单位来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审计人员提供的住宿、餐饮和交通支出是否该计入业务招待费?应区分以下情形分别对待:1、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约定被审计单位承担相应的餐饮、住宿和交通费用。如果合同约定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相应的餐饮、住宿和交通费用,则从合同履约角度出发,这种为其提供餐饮、住宿、交通属于合同义务,如同需支付审计费一样,属于履约义务。如果不履行,则属于违反合同约定。而“招待”,是礼仪,是主动的自愿,不受合同约束,不属于合同义务。故此情况被审计单位为审计人员提供住宿、餐饮和交通支出,连同支付的审计费,均属于履约成本,即合同审计成本支出,应计入管理费用下审计费,而不是业务招待费。2、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未约定被审计单位承担相应的餐饮、住宿和交通费用。如果合同未约定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相应的餐饮、住宿和交通费用,由于不属于合同义务,被审计单位可提供,也可不提供,如果为其提供,则完全是出于礼仪。既然出于礼仪,则应属于业务招待支出,不属于履约成本。因此,承担被审计单位的餐费、住宿和交通费等,是否应计入义务招待费支出,重点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如何约定由谁承担。当然,如果审计人员外勤结束后,被审计单位邀请游玩当地景点风光,以及赠送当地特产等,这与审计服务完全无关系,更是出于礼节招待,无论合同是否约定由被审计单位承担餐饮、住宿,均属于“招待”支出,这些支出属于业务招待费支出。在增值税上,用于交际应酬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进项税不得抵扣,因此,如果合同约定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相应的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属于合同履约成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抵扣。因此,如果被审计单位确定要承担审计人员的住宿、餐饮和交通费,建议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明确约定,以降低税收成本。财务人员要想走得顺、挣得多,既要满足企业的硬杠杆要求,又要坚持学习,提升自己的软实力。想要升级加薪就来学习:,带你系统学习税务实操,从税政、基础、纳税申报、风险应对、纳税筹划全系列学习!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增值税加计抵减10%政策适用判断
(一)经营收入的核算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通常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思路确认。比如大学里会有酒店等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 经营收入 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确认的经营收入。借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 经营收入 科目。,还涉及增值税销项税的核算(通过 应交税金 科目核算)。会计期末,将 经营收入 余额转入 经营结余 科目,借记 经营收入 科目,贷记 经营结余 科目。 (二)经营支出的核算 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通常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的思路确认。比如大学里的酒店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要严格区分经营支出和事业支出。 事业单位应设置 经营支出 科目,发生经营支出时,借记 经营支出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会计期末,将 经营支出 余额转入 经营结余 科目,借记 经营结余 科目,贷记 经营支出 科目。 经营活动要交纳所得税,通过 应交税金 核算。 【】 责任编辑:zoe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