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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报销职工医药费会计分录是什么?

        最近,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纷纷上调首套房房贷利率。青岛等二、三线城市也在跟进。甚至有媒体报道称 全国已有20家银行停贷 。 根据有关监测数据显示,5月份全国首套房房贷平均利率为4.73%,同比去年5月份的4.45%,上升6.29%,环比上月也有所上涨。以北京为例,最近连续经历了几次利率调整,目前首套房贷利率已经调整至基准水平。 在笔者看来,未来我国的房贷利率还有可能继续上升。 首先,在当前资金面趋紧的情况下,房贷利率上涨是利率市场化的反应。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我国提出了要实行更加中性的货币政策,同时,外汇占款也持续减少。3月份,央行也全面上调了公开市场逆回购中标利率及MLF操作利率,在货币趋紧比较明显的情况下,我国仍然存在大量对房贷的需求,因此房贷利率上涨正是利率市场化的反应。 今年一季度,随着房地产调控措施带来的效果不断减弱,房地产价格再度抬头。2017年3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住宅中,新建住宅与二手住宅分别有62个与54个环比上涨。北京3月住宅均价同比上涨超48%,其他重点城市如南京、福州、武汉、济南等同比上涨超过 30%。 为此,政府紧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抑制过快上涨的房价,4月份全国大部分城市房市降温效果明显,然而与之矛盾的是地产商拿地热情不减。中原地产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从2017年1月1日至5月10日,全国拿地最多的前25大房企,拿地总金额逾5599.1亿(只计算招拍挂部分,不考虑权益分配),同比上涨103%。 由此来看,在放松监管后房价反弹不是小概率。这也迫使政府不得不采取了更加严厉的限购措施,导致最近几个月商品房交易量大幅下跌。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我国的投资品种稀缺,人们对新商品房的需求部分转移到了二手房领域,导致绝大多数城市的二手房住宅价格均有显著上涨。 其次,房贷利率的上涨,可以有效降低资产泡沫,控制房地产。 与其他行业不同,房地产行业的金融化程度高,与之相关的金融衍生品发展迅速。就银行业来说,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银行业对房地产的信用敞口约为29.8万亿元。不过,银行对房地产的总信贷敞口可能要远大于直接贷款。 例如,许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企业贷款以土地和房地产作为抵押物,这构成了对房地产的间接敞口。除此之外,银行还可能持有房地产开发商与建设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通过非标等其他方式流入房地产的 影子信贷 也构成了对房地产的间接敞口。 根据央行的数据,2017年一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28.39万亿元,同比增长26.1%,其中,一季度增加1.7万亿元,同比多增1970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40.4%,我国的房贷余额和增量都仍然保持快速增长,不可否认,这其中存在大量的非理性投资需求和资产泡沫,提高房贷利率,将有利于控制其增长速度,从而降低房地产风险发生的概率。 另外,房贷利率上涨也与近期金融去杠杆、防范金融风险的大环境息息相关。 中国金融体系起步较晚,在20世纪90年代金融体系才初步完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建设开始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起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金融风险开始逐步显现,过热的房地产行业及相关不良贷款、互联网金融和影子银行引发的乱象等问题,对整个金融系统的流动性造成极大压力。 金融去杠杆就是防范金融风险的 牛鼻子 ,只有金融业的杠杆率降下来,降低银行的扩张速度,才能放慢融资规模增长,降低经济整体的杠杆率。随着金融去杠杆的推进,市场上出现了流动性紧张、资金价格上涨的状况,房地产市场作为对金融政策极度敏感的行业,必然会引发房贷利率的上涨。 我国正处于金融去杠杆的关键时期,抑制资产泡沫的上涨也是放金融风险的重要领域,因此资金趋紧的状况短期内难于改变,这也直接导致未来的房贷利率保持上涨趋势。 (本文作者 卞永祖,来源:中新经纬) 相关推荐: 【】 责任编辑:大毛差旅费报销的那些事

        关于适当延长《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适用时间的通知财关税[202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支持相关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适当延长《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的适用时间,对《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9〕38号)中的通知事项第二项修订如下:一、将“对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准的上述项目和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进口设备”中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修改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二、将“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上述项目和企业进口《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中所列设备”中的“自2020年7月1日起”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2020年6月24日,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栏目, 零基础学会计之会计基本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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