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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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餐饮企业销售外购的包装食品(非饮料、烟酒),如月饼,那么是还是缴纳营业税? 【解答】 根据《》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根据上述规定,餐饮企业销售外购的包装食品(非饮料、烟酒),如月饼,属于餐饮企业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责任编辑:zoe批发商品购进的业务程序
李克强总理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他强调,推进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对14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给出具体时间表、路线图,一起来看!,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栏目, 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如何计算?附案例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