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年终关账,库存如何关账?
2019年即将过半,财会圈有几份重要新规是小伙伴们都密切关注的,包括财报新格式,修订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等。随着中报临近,小伙伴们是否希望系统性地学习一下各项新规呢? 本期财会聚焦为大家送来中报及时雨,全面梳理财报新格式、新准则的核心变化和要点,帮助大家解锁新知识,轻松搞定中期报表。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财报新格式”),分别对已执行新金融、新收入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以及未执行上述三大新准则的一般企业的财务报表列报给予了指引,相关企业自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开始适用。 A类主要变化:适用所有企业资产负债表项目拆分对于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若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未来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部分,均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也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仍在“递延收益”项目列报。“研发费用”项目不仅包括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还包括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损益,具体列报项目需关注新债务重组准则应用指南的进一步指引。B类主要变化:适用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除上述A类主要变化外,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和应收账款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由于贴现等活动而终止确认的,贴现息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项目,同时还应在表投资收益项下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中单独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频繁或大量的进行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贴现等活动,进而列报了重大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票据的终止确认损益,需要审慎评估其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业务模式的适当性。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包括的“应收利息”和“应付利息”科目,应只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C类主要变化:适用已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对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除了上述A类和B类主要变化之外,资产负债表还新增2项列报项目,具体如下: 2019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适用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有关问题的解读》,明确了可额加计10%抵减额的确认时点和列报方式,即: 企业应当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新非货币性准则对于商业实质的判断及计量原则未做出重大改变,新旧准则主要变化包括: 1、适用范围 为保持准则体系的内在协调,新非货币性准则将涉及存货、企业合并、金融工具、使用权资产或应收融资租赁款,以及实质为权益性交易的各项交易排除在外。 2、明确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不一致的会计处理换入资产满足资产确认条件,但换出资产尚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在确认换入资产的同时将交付换出资产的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换出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但换入资产尚未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在终止确认换出资产的同时将取得换入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3、明确同时换入多项资产且涉及金融资产时,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原则 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包括: 1、适用范围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增加了“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前提,取消了原准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扩大了适用范围。为保持准则体系的内在协调,新债务重组准则将涉及的重组前后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索引至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有关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企业采用修改条款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应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和债务。例如,考虑重组债权和债务是否应终止确认时,企业需判断重组是否导致其实质性修改等。明确将权益性交易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原则保持一致。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修订债权人受让资产的初始计量原则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组合方式重组债务的,明确各项资产的初始计量原则 3、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务重组损益的总体计量原则新债务重组准则不再区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因此债务人无需评估所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对于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也无需根据不同资产类型,将损益总额区分确认为不同资产的处置损益。债转股时债务人会计处理原则不变,但新增计量的实务指引 此外,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准则还新增了部分披露要求,衔接规定均采用未来适用法,并对2019年1月1日起至实施日之间发生的相关交易进行调整。 想要详细了解新准则及财务报表?赶快加入:吧!价值万元的线下大课线上呈现财务报告的撰写、财务报表填列、分析、附注,汇算清缴,合并报表,新政解读一网打�。⊙案嗖扑白恃�、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400万元咨询费入账,税局问你到底咨询的是什么?
职工福利费的所得税处理比较繁琐,很多会计人员都会为此头疼,掌握以下四大要点,带你全面了解职工福利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要点一:什么是福利费?《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要点二:福利费与工资的区别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要点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税函[200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对于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没有列举提到的费用项目,根据2012年总局所得税司在线访谈时的答复,如果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符合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要点四: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是规范企业对职工福利费的财务核算,而《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规定,二者没有从属关系,互不影响。并且财企[2009]242号文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企业会计处理时参照财企[2009]242号规定,纳税处理时参照国税函[2009]3号规定。做账报税是每一个财务人员的看家本领,必备的基本功,没有这项技能简直是对财务工作无从下手。正保会计网校推出新课程—,涵盖做账、报税、发票、外勤、软件、行业,六大核心技能,助您轻松上岗! 会计培训机构,零基础会计培训班,会计培训课程哪个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