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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预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仅限于制造业企业?

      个人所得税目前有九个税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这些所得一般采用的是据实征收,但在某些情况下,税务机关无法取得实际收入或成本,就不得不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了。关于核定征收,法律和文件都规定了哪些条款呢?我们来逐一看一看:非现金形式的核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对经营所得的核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对财产转让所得的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净资产核定法(二)类比法(三)其他合理方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国税发〔2007〕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6]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国税发[2006]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三、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对劳务报酬的核定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对工资薪金所得的核定国税发[2000]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五、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做账报税全程私教班 第三季 全新推出!六大部分:基础入门、第一季五期录播、整套账务实训、全盘税务实训、直播答疑、实训软件操作快速系统掌握做账、报税、报表、Excel、外勤业务五大技能,全能胜任独立会计!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9月12日 免费直播:职场人际交往必修课

        毫不疲惫的喊出再一次的努力,真的很帅气。财税汇每日一更,轻松学税不是梦!● ● ●【10.10】今日财税要闻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管理办法》。将全面实行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化管理,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补办申请。2.国务院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3.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国政府网、中注协网站)● ● ●【10.10】今日实务技巧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25日公司安排劳务派遣员工乘火车出差,聘请临时讲师全程带队,4月3日乘火车返回,取得的火车票可以抵扣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第六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按照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31号)第一条第(一)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第一条第(三)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因此,贵公司取得的3月25日的火车票不在政策有效期内,不能计算抵扣;4月3日属于劳务派遣员工的火车票,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讲师的火车票不可以抵扣。(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10.10】今日好课推荐1.今日免费 免费直播预告,10月金秋,丰收的季节,收获的季节,没有什么比收获新知识更快乐,更有价值! 2.今日秒杀 【1元秒杀】今晚19:30罗杰夫主讲《如何从税务角度“自查”避开稽查风险? 直播+录播》1元/实务会员免费3.今日好课 做账遇难题?想要合理避税?面试一问一个准,100多个实用点,学完去面试秒杀央企面试官,获得财务经理offer!《财会人必须掌握的100个涉税问题(6期集训) 》890元/实务会员免费4.更多免费直播、免费干货、一问一答可以访问正保会计网校-实务栏目: 10月10日【1元】直播 如何从税务角度“自查”避开稽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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