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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设备计提折旧的相关会计分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工作概括起来大致分为四部分:明晰规定,熟悉程序,完善材料,网上操作。其中明晰规定是指申请企业应当认真研读《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结合自身情况认真加以对照,作出是否符合要求或努力方向的准确判断。熟悉程序是指申请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享受税收优惠的程序要清楚明了,不走弯路。完善材料是指申请企业在认为自己符合认定要求后,要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准备,力求完美。网上操作是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已有改变,不再是层级上报材料,而是直接在网上申请和提交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有五个环节,包括自我评价、注册登记、准备并提交材料、组织审查与认定、公示及颁发证书。申请企业要完成的是前三项,其中材料准备是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工作指引》二(3)列举了需要提交的材料种类,包括认定申请书,两个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鉴证报告含、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一个审计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以及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根据《工作指引》规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申请书由《企业基本信息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表》、《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近三年内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五种表格组成,在填表时要注意所有的财务数据都来自专项审计报告,要和鉴证报告、审计报告完全一致。其中《企业基本信息表》中 近三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 一栏所填内容,应与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一一对应并完全吻合; 人力资源情况 栏要注意两个比例要求,即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要占(申请)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研发人员占职工人数10%以上;其他一些文字描述的内容多以数据阐述,少用华丽词句,注意言简意赅。 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中,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与核算是一项基础而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关系到申请认定能否通过,还涉及计算时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对企业的利益有很大的影响。提醒企业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提示一:企业可考虑在 管理费用 明细账下设 研发费用 明细账,按各 研发项目 归集核算 内部研究开发投入 和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 。这样发生的全部研发费用就在一本账上反映,把在准备申请认定材料时要做的工作,当成日常事务给做了。既可以便于申请认定时的审计核对,也有利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起来也方便。在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时,只需抄录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即可。 提示二:企业应当设有专门的科研人员名册,一方面便于申请认定时对科研人员比例要求的核对;另一方面,便于在费用归集时的相互对应。企业应当和科研人员订有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强调的是科技人员在企业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半年(183天)。在支付科研人员人工费时,可以考虑集中制表且与劳动合同相一致。 提示三:企业在研发工作开展后发生的设备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可直接计算,企业可根据批准的研发项目立项报告,把 固定资产 和 无形资产 的管理部门调整为研发机构,以便正确计算折旧和摊销额。 提示四:设计(规划)费用、装备调试费要有合法证据,这些费用往往是发生在企业内部中,没有多少外来原始凭证,事后很难收集和核实,比如调试设备的次数和每次消耗电费、相关技术工人的人工。所以,企业应按内部核算的要求,做好原始记录和凭证,及时履行审批程序,逐月结算入账。 提示五: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要注意项目成果及与企业主要业务紧密相关是衡量外部研发费用能否计入的重要因素。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明。另外,发生的全部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在申请认定时只能按80%计算,但在计算加计扣除时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虽然《认定办法》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不经过主管税务机关,但企业仍应当注意与主管税务机关做好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地有关认定工作的具体规定。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把证书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而不要到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才拿出来。如果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应在15日内报告;如果不符合条件,就主动纳税,以免被追缴,承担滞纳金并留下不良记录。 责任编辑:zoe原保险合同收入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根据现行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标准(以下简称登记标准)的,应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以下简称免税标准)的,免征增值税。两者均以销售额作为判断依据,但计算口径既有相同,又有差异。实务中,许多人混淆了其区别,隐藏着一定的税收风险,故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标准销售额与免税标准销售额的异同进行分析,以便准确把握。一、基本规定1.登记标准销售额的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超过标准的,除规定情形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即登记标准销售额为500万元。2.免税标准销售额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即免税标准销售额为月度10万元(季度30万元)。二、相同点1.基本界定范围相同。登记标准和免税标准销售额均按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计算,包括自行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2.基本计算口径相同。登记标准和免税标准销售额均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其中免税销售额包含出口货物劳务和向境外销售跨境服务免税销售额(通常统称为出口免税销售额)。3.视同销售处理相同。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售额。对于符合条件的代收代缴消费税、代垫运输费用、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实务中应注意是否开具发票的区别)、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等不包括在价外费用之内,即不并计增值税销售额。另外,纳税人应注意视同销售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区别,不应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按视同销售处理,虚增增值税销售额,影响后续政策的适用。4.进口环节处理相同。除另有免税规定外,进口货物由海关代征增值税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由扣缴义务人扣缴增值税,不属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一律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如列入清单的进口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等)缴纳增值税,不区分是否登记一般纳税人,也不享受4号公告的免税政策。如,某诊所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常规药品和阿那曲唑各一批,进口增值税计税价格均为10000元,则该诊所无论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是否超过免税标准销售额,进口常规药品应缴纳增值税10000×17%=1700元;进口阿那曲唑因列入抗癌药品清单,应缴纳增值税10000×3%=300元。5.特定对象有选择权。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按规定无论其是否超过登记标准销售额,可以选择是否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未超过免税标准销售额可以适用4号公告的免税政策,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但一经选择,一般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三、差异点1.适用对象差异。33号通知明确,其他个人(指自然人)发生的销售额无论是否超过登记标准,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如,某专门发明专利的个人转让专利权12个月内分次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只需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免增值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4号公告则明确,适用于按月或者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按次纳税的个人。对按规定允许按月或按季纳税的个人也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目前主要有:符合条件的委托代征、汇总代开发票的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将电力产品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出租不动产的其他个人(对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等。2.差额征税差异。现行增值税政策中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有差额征税项目,如劳务派遣、旅游服务等。登记标准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即全额计算销售额。但免税标准中,以差额后的销售额作为判断标准,即差额计算销售额。因此,可能会出现虽然符合免税标准,但累计超过登记标准的情形,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3.偶发销售差异。在登记标准中,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如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等。但免税标准中,不仅不区分是否属于偶然发生,均应按规定并计销售额征免增值税,而且需要对其中的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进行特殊的判断:当合计销售额没有超过标准时,全额免税;当合计销售额超过标准时,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需要按规定全额或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扣除销售不动产之后的销售额,则单独根据免税标准销售额进行判断征免,未超的免税,超过的缴税。因此,登记标准和免税标准中均存在虽然超过标准销售额,但仍然可以享受政策的特殊情形。4.查补(调整)销售差异。纳税人被税务稽查和纳税评估,并发生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以下简称查补(调整)销售额)是常见业务。对查补(调整)销售额在登记标准和免税标准中的应用是有区别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明确,查补(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并以此界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登记标准的,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但在免税标准中,查补(调整)销售额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并以此界定增值税的征免。因此,对于查补(调整)销售额的处理,在登记标准中没有追溯性,在免税标准中则具有追溯性,两者界定的时点不同。5.判断期限差异。登记标准中,以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作为判断依据,具有滚动计算的特点。免税标准中,以纳税期限内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作为判断依据,不具有滚动计算的特点。总之,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注意登记标准与免税标准的差异,对于虽然按照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但销售额超过登记标准的,应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不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对于虽然超过登记标准但属于偶然发生的规定销售情形引起的及属于允许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允许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在实务中,纳税人应注意税收风险。想要全面掌握小规模纳税人的报账做税流程吗?小规模企业做账报税辅导班(配做账报税软件),本次课程为直播+录播+软件+辅导四大�?榻�,通过案例形式,全面展示小企业账税处理,熟练掌握企业全盘会计工作,快速提升学员实战能力,报税能力!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建筑业五险一金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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