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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和账面净值有哪些区别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那么哪些是属于不合规发票呢?帮您梳理出了20种不合规发票,快来一起学习吧!情形一:虚开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情况二:未正确填开购货方全称的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情况三:未按规定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情况四:原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旧版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情况五:专用发票压线错格,票面信息项目不全或者不清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情况六:发票专用章不合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统一了发票专用章的样式,详细规定了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情形七:涂改票面信息发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2019年修订)第四十九条规定: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情形八: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情形九:提供建筑服务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情形十:销售不动产未按规定要求填开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情形十一:出租不动产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情况十二:未按规定开具的差额征税发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情形十三:未按规定要求开具的成品油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榭��?叱善酚头⑵笔�,应遵守以下规则: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情形十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将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情形十五:单用途卡销售、充值与使用等环节发票开具不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十六:多用途卡销售、充值与使用等环节发票开具不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四条规定:支付机构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十七: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未填写规定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文件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情况十八: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未填写规定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五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情形十九: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情形二十:未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三条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技能是每一个财务人员的看家本领,正保会计网校推出新课程—,涵盖做账、报税、发票、外勤、软件、行业,六大核心技能,助您轻松上岗!相关阅读: 5个案例弄清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快收藏

        我们在进行账务核算的过程当中,要做到对公司整体流程,产生的费用要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并且非常清楚该怎么弄。这样不仅事半功倍而且还很容易得到领导的赏识,升职加薪不是梦!今天就给大家讲解下工业企业辅助生产成本如何分配吧!如果公司有辅助生产车间,需要从制造费用独立出来,单独计入“”科目;比如:机修车间、配发电车间等如果有这些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领料、费用等直接计入 “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按照车间不同,列明细科目分配方法有:直接分配法、阶梯分配法、交互分配法一、辅助生产成本归集例:公司有两个辅助车间,机修车间和发电车间机修车间在2016年6月领料 1000万元,折旧 200万元; 发电车间在2016年6月领料2000万元,折旧400万元生产车间在2016年6月领用备品备件1000万元,折旧100万元;生产一线在2016年6月A产品领料 3000万元,B产品领料 2000万元;机修车间为其他车间和生产一线维修服务,发电车间为其他车间和生产一线提供电力首先看归集: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 1000+200=1200万元 发电车间 2000+400=2400万元 制造费用-备品备件 1000万元 折旧 100万元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A产品直接材料 3000万元 B产品直接材料 2000万元 贷:原材料-原料 1000+2000+3000+2000=8000万元 备品备件 1000万元 累计折旧 200+400+100=700万元二、按直接分配法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 1000+200=1200万元;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发电车间 2000+400=2400万元机修车间提供的服务以修理小时数作为分摊标准,各车间修理小时数:发电车间20小时,制造车间420小时,行政部门40小时,销售部门20小时,共500小时;发电车间发电以提供电的度数作为分摊标准,各车间使用电情况:机修车间4万度,制造车间13万度,行政部门2万度,销售部门1万度,共20万度按直接分配法:不考虑辅助车间之间的互相分配,辅助车间的费用直接全部分配给除辅助车间以外的其他车间;用于辅助车间之间提供劳务不多情况下。发电车间费用分配2400万元:制造车间:2400/(13+2+1)*13=1950万元行政部门:2400/(13+2+1)*2=300万元销售部门:2400/(13+2+1)*1=150万元分录:借:制造费用-电费 1950 管理费用-电费 300 销售费用-电费 15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发电车间 2400机修车间费用分配1200万元:制造车间:1200/(420+40+20)*420=1050行政部门:1200/(420+40+20)*40=100销售部门:1200/(420+40+20)*20=50分录:借:制造费用-维修费 1050 管理费用-维修费 100 销售费用-维修费 5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 1200三、阶梯分配法(顺序分配法)归集后,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 1200万元;发电车间是2400万元机修车间提供的服务以修理小时数作为分摊标准,各车间修理小时数:发电车间20小时,制造车间420小时,行政部门40小时,销售部门20小时,共500小时;发电车间发电以提供电的度数作为分摊标准,各车间使用电情况:机修车间4万度,制造车间13万度,行政部门2万度,销售部门1万度,共20万度按阶梯分配法(顺序分配法),经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发电车间用机修车间服务费用:1200/500*20=48万元 机修车间用发电车间服务费:2400/20*4=480万元发电车间用机修车间服务费小于机修车间用发电车间的服务费;发电车间的费用先进行分摊机修车间:2400/20*4=480万元;制造车间:2400/20*13=1560万元;行政部门:2400/20*2=240万元;销售部门:2400/20*1=120万元分录: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 480 制造费用-电费 1560 管理费用-电费 240 销售费用-电费 12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发电车间 2400发电车间费用摊销后,机修车间费用变为480+1200=1680万元 四、交互分配法归集后,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 1200万元;发电车间是2400万元机修车间提供的服务以修理小时数作为分摊标准,各车间修理小时数:发电车间20小时,制造车间420小时,行政部门40小时,销售部门20小时,共500小时;发电车间发电以提供电的度数作为分摊标准,各车间使用电情况:机修车间4万度,制造车间13万度,行政部门2万度,销售部门1万度,共20万度按照交互分配法:辅助生产部门费用之间先互相分配,分配完毕,再对外分配;辅助生产车间内部分配不分顺序发电车间费用2400万元分摊给机修车间:2400/20*4=480万元机修车间费用1200万元分摊给发电车间:1200/500*20=48万元发电车间费用对制造、行政、销售部门分摊:2400-480+48=1968万元制造车间分摊:1968/(13+2+1)*13=1599行政部门分摊:1968/(13+2+1)*2=246销售部门分摊:1968/(13+2+1)*1=123机修车间费用对制造、行政、销售部门分摊:1200+480-48=1632万元制造车间分摊:1632/(420+40+20)*420=1428行政部门分摊:1632/(420+40+20)*40=136销售部门分摊:1632/(420+40+20)*20=68分录:借:制造费用-电费 1599 管理费用-电费 246 销售费用-电费 123 制造费用-维修费 1428 管理费用-维修费 136 销售费用-维修费 68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 1200 发电车间 2400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看讲解的吧!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您能全面而系统地掌握中小型工业企业会计实务流程、账务处理和相关注意事项,提高对外协调能力,助您在企业中有一席之地。心动不如行动,快来学习吧!点击图片即可报名 关于实名认证与办税人员管理 这9个问题大家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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