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进项发票怎么算增值税?
上为什么众说纷坛莫衷一是呢?让我们一起看下这个案例吧!案例:2017年5月,壹加壹置业有限公司(A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将工程对外发包,最终由神马(B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标。A公司出于质量控制的考虑,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工程所用钢材由A公司统一购买。同时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日前,A公司与B公司办理工程结算时,对B公司到底是应当提供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应当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产生分歧:A公司认为:甲供材方式规定的是施工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言外之意就是,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在双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2018年12月),是按照一般计税即10%税率进行计量,B公司理所当然的应当开具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认为: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甲供材方式“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该增值税政策是针对施工方而言,施工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A公司只能被动接受而无选择权,既然税收政策赋予施工方增值税征收方式的选择权,就可以选择按照3%税。B公司认为: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通过主管税务机关从中协调,但仍不能达成协议。因B公司拒不提供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拒绝支付工程款,在不得已的情况下,B公司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8号规定(发布时间:2017-07-11):特定情况下的甲供工程,不能选择是否适用简易计税,而必须适用简易计税。但特定情况下的甲供工程必须适用简易计税是有前提:一是主体为总承包方,分包方不适用。二是针对的是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三是建设单位仅限于自行采购四种材料。但是该文件发布后,自2017年7月1日起,总承包单位不能再做选择,只能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而不能适用一般计税办法,也就是说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对于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该工程服务不再是甲供工程。一审法院审理要点:根据“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B公司应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当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在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时,增值税的取费标准也应当按照3%进行计量。二审法院审理要点:在本案中,合同签订时间为文件出台之前,按照招投标的文件,是按照当时的适用税率11%计量,也就意味着B公司已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虽然后期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但税收政策执行的一贯惯例是“老合同老办法”,也就是说,税收政策的调整不得干预纳税人原有的正常经营活动秩序。因此,按照当初的中标合同,B公司应当向A公司提供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未依法提供发票的,按照税法的规定,A公司有权拒付。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看讲解的吧!本次课程以房地产企业的三大税种为主线,涵盖印花税等9个小税种,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近140个疑难杂症归集起来,以问答的形式予全景式呈现,有答案解析,有政策依据�:贤厮盎方�,手把手教你如何签订各种合同,包括合同招标前准备工作,供应商遴选,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包工包料/甲供材的工程施工合同,门窗施工合同,电梯施工合同,园林绿化工程合同,栏杆扶手施工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10多种合同的细节要点,力求“业务,法务,税务,财务”的四“务”融合。涉税诉讼案例环节,解析案例当中企业合同上的税务“雷区”,税务遵从恰是最好的税务风险应对。学员通过本课程学习完全可以独立完成房地产企业全盘 的财税核算,并掌握合同纳税筹划及风险管控的技巧。同时更多实用性表格和合同模板让您拿来就用,省时省力,职场更胜一筹。只要用心,只要你致力于自己的职业指数提升,用实战带您进入晋升加薪快速通道!心动不如行动,快来学习吧!点击图片即可报名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4种具体行为,会计务必了解!
摘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税务总局出台16项措施,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接下来看具体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19〕356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ㄊ校┧拔窬�,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按照税收工作“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的要求,更大力度推进征管一体化,更高水平推进办税便利化,更好发挥税收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推出以下征管服务措施:一、便利企业跨省迁移业务办理。长三角区域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在区域内跨�。ㄊ校┣ㄒ粕婕氨涓鞴芩拔窕氐�,税务机关可为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办理跨�。ㄊ校┣ㄒ剖中�,迁出地税务机关即时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迁入地税务机关自动办理接入手续,企业原有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可予承继。二、便利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长三角区域纳税人在区域内跨�。ㄊ校┝偈贝邮律疃�,可在机构所在地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登录经营地电子税务局进行报验、反馈,办理纳税申报和缴款事宜。三、便利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业务办理。长三角区域纳税人在区域内发生跨�。ㄊ校┓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可登录房产、土地所在地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源信息报告,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事宜。四、制定长三角区域“首违不罚”清单。对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蠊牟糠治シㄐ形�,依法免予处罚。实施“首违不罚”事项快速办理,探索推进简易处罚网上办理。五、制定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借鉴先进做法,结合区域实际,制定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对清单所列事项统一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并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六、制定长三角区域通办清单。编制长三角区域跨�。ㄊ校┌炖硇畔⒈ǜ�、涉税信息查询、税收证明开具等事项清单,对清单所列事项实行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限时反馈,纳税人可就近申请办理相关业务。七、共用动态信用积分。在统一纳税人信用账户、统一业务规则、统一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在长三角区域探索共用纳税人信用动态监控评价信息,共用评价结果,并按评价结果实施相应的差异化管理和服务措施。对信用积分高的纳税人,可给予简化报送资料、缩短办理时限、减少实地核查等激励措施。八、共认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推进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共享,实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和跨�。ㄊ校┠伤靶庞眉だ�。实行长三角区域纳税信用评价信息跨�。ㄊ校┎檠�,及时向纳税人推送信用评价信息。九、共推风险预警提醒。运用税收大数据资源,建立长三角区域统一的风险监控指标、模型,完善风险预警信息的跨�。ㄊ校┎檠胪扑突�,对低风险纳税人及时进行提示提醒,提升区域内整体税收遵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十、推动实现智慧办税。鼓励和支持长三角区域税务机关探索运用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的线上线下纳税服务。推进智能办税服务厅建设,实现智能引导、智能填单、智能审核等智能办税服务。十一、推行统一纳税咨询。共享12366知识库地方知识内容,统一长三角区域通用税收政策咨询答复口径,组织长三角区域12366人员定期交流,实现区域内咨询联动,共同促进长三角区域纳税咨询服务整体提升。十二、推进大企业纳税服务。提升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服务层级,依托大企业重组涉税事项纳税服务工作机制,协调重组中的政策适用。依申请协调处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勾笃笠瞪嫠胺缦仗崾�,提高大企业涉税风险自我防控能力。十三、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标准。优化长三角区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等环节的轻微违法行为,统一税务处罚裁量基准。积极推进集体审议、文书说理、案例指导等制度,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十四、扩大税收优惠备案改备查范围。在已经取消部分税收优惠事项备案的基础上,长三角区域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备案改为留存备查的事项范围,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更便利。十五、对标提升税收营商环境。以上海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举措为基础,形成长三角区域税收营商环境升级版清单。对标国际营商环境标准,试点关联性税种合并申报,推进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的自动转换。十六、联合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建立长三角区域税收分析合作机制,共享分析团队资源、共享税收经济数据、共享税收经济分析成果,联合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税收经济分析,服务支持长三角经济社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以上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牵头,江苏、浙江、宁波、安徽�。ㄊ校┧拔窬止餐ズ寐涫�。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1月27日会计必学课——会计做账报税私教班第五季全新升级私教班专门针对“十不会”:不会编凭证,不会做分录,不会用软件建账做账,不会开发票,不会专票认证,不会抄报税清卡,不会纳税申报,不会报表,不会外勤,不会Excel!如果你也是这样的情况,别等了,尽快加入初级会计做账报税全程私教班吧,最快只需要1个月时间,60小时学习+软件操作,即可全盘理清,快速上岗,独立胜任会计岗位、总账会计、费用会计、往来会计、会计负责人等岗位。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12月5日 星期四】每日财会资讯、每日实务技巧、每日好课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