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车辆购置税怎么写会计分录?
建筑施工企业一直是会计人们心存向往的行业,高薪企业,而在建筑企业难免会遇到包工包料的情况,这时候我们怎么做账呢?快来一起往下看一下吧!包工包料1.材料费(1)采购施工材料时借:工程物资——沙料、石材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2)领用的自购材料,根据领料单或出库单等单据,计入合同成本中心的材料费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材料费贷:工程物资2.人工费根据工资清单,所发生的工资和计提的福利费等费用计入合同成本中的人工费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人工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福利费应付账款——劳务费银行存款3.机械作业及机械使用费(1)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为承包工程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用,计入“机械作业——承包工程”明细科目。借:机械作业——承包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累计折旧等月份终了,分摊至工程施工科目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贷:机械作业——承包工程(2)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为承包工程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工程施工科目中的机械使用费。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累计折旧等(3)从外单位或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支付或负担的机械租赁费,可以直接计入“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与外单位往来用)经典案例1:某市区的甲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翔源公司畅达建筑工程项目,2019年8月在项目所在地发生如下经营业务:(1)甲公司购买沙石、水泥等工程物资1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30万元;购进工程物资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同时项目施工领用500万元。(2)租赁一种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并配备操作人员,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费价款20万元;租赁另一种建筑施工机械设备但未配备操作人员,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费价款15万元。(3)因甲公司具有生产钢结构件的资质及能力,在该畅达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领用自产钢结构件50万元,该钢结构件对外销售价格80万元;同时提供安装,安装费18万元,假设上述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4)甲公司为该工程项目采购某一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价款100万元,为该项目提供安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服务费15万元。(5)甲公司支付直接从事工程施工项目的工人薪酬280万元,支付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的薪酬300万元。(6)甲公司与翔源公司结算工程款项,工程结算价款为100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9174.31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25.69万元。案例解析:(1)购买沙石、水泥等工程物资时:借:工程物资 1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贷:银行存款 1330领用工程物资时: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材料费 500贷:工程物资 500(2)租赁一种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并配备作人员,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费价款20万元;租赁另一种建筑施工机械设备但未配备作人员,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费价款15万元。租赁配备操作人员的设备应交增值税:20*9%=1.8(万元)租赁未配备操作人员的设备应交增值税:15*13%=1.95(万元)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3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75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8.75(3)因甲公司具有生产钢结构件的资质及能力,在该畅达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领用自产钢结构件50万元,该钢结构件对外销售价格80万元;同时提供安装,安装费18万元,假设上述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借:应收账款——畅达建筑工程 90.94贷:工程结算 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9480*13%+18*3%(9%)借:主营业务成本 50贷:库存商品 50(4)甲公司为该工程项目采购某一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价款100万元,为该项目提供安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服务费15万元。第一种处理方法:兼营处理借:工程物资——专用设备等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113同时: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专用设备 100贷:工程物资——专用设备等 100借:应收账款——翔源公司 128.45贷:工程结算 11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45 100*13%+15*3%(9%)第二种处理方法:混合处理、按主业结算借:应收账款——翔源公司 125.35贷:工程结算 11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35(100+15)*9%(5)甲公司支付直接从事工程施工项目的工人薪酬280万元,支付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的薪酬300万元。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人工费 280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300贷:银行存款 580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6)甲公司与翔源公司结算工程款项,工程结算价款为100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9174.31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25.69万元。借:应收账款——翔源公司 10000贷:工程结算 9174.3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25.69建筑施工行业的会计核算复杂、难度大,与广大的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正保会计网校推出——,赶快加入我们吧,助你进入建筑企业做高薪全盘会计! 企业利润表中主要填列的项目包含哪些?怎么填列?
复工复产的小伙伴们一定都知道以下这项政策: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项政策是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而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逐步展开了,整理了以下可以免征个税的补贴、补助,大家收好哦!一、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的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三、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四、差旅费补贴、误餐补助规定标准内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五、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六、 工伤补贴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七、生育津贴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八、军队干部补贴、津贴等一、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 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即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费、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军粮差价补贴。二、对以下5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九、公用车、通讯补贴收入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扣除部分的公务费用,不构成员工的个人所得,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推荐好课更多内容,欢迎关注实务畅学卡,带您学习做账、报税、汇算清缴、成本、预算、分析等1000门实操课程,另有五大行业实训软件、每月10场以上直播、专属班级群,随时随地学你所需,解决你的应急之需、自我提升,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 【特别关注】企业捐赠的涉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