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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广西“电子税务局”让纳税告别人在“囧途”

根据《》([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上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中 期末留抵税额 确定。 进行出口货物增值税核算须设置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科目,还应设置 进项税 、 销项税 、 免抵税 、 出口退税 等明细科目,其核算举例如下: 【例1】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9%,2007年9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注明价款5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额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到价税合计117万元存入。本月出口货物离岸价USD50万,前期出口货物本期收齐出口单证销售额和本期出口单证齐全销售额合计USD60万。外汇人民币牌价为7.3。 有关增值税业务核算如下: (1)购进货物的核算: 借:原材料 50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0 (2)内销业务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内销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0000 (3)出口销售的核算: 借:应收外汇账款 36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外销收入 3650000 (4)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000 7.3 (17%-9%)-0=292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92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292000 (5)计算当期应交增值税额: 当期应交增值税额=170000-(850000-292000)-50000=-438000(元) 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38000元。(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期末留抵税额。) 此过程不需要进行。 (6)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600000 7.3 9%-0=394200<438000元 当期应退税额=394200元 当期免抵税额=0 借:应收出口退税 3942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3942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期末余额为借方43800元,即为下期抵扣税额。 【例2】若例1中当期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前期出口货物本期收齐单证销售额和本期单证齐全销售额合计USD40万,其他条件不变。 有关增值税业务核算如下: 购进货物、出口销售业务、进项税额转出业务核算同例1。 (1)内销业务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内销收入 30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10000 (2)计算当期应交增值税额: 当期应交增值税额=510000-(850000-292000)-50000=-98000(元) 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98000元。(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期末留抵税额。) 此过程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3)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400000 7.3 9%-0=262800元>98000元 当期应退税额=98000元 当期免抵税额=262800-98000=164800(元),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 当期免抵税额 。 借:应收出口退税 98000 应交税费 直交增值税 免抵税 1648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262800【】 责任编辑:黑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消费税的核算

        是企业重点关注的对象,核算出现错误的话会造成很多的麻烦,所以在做核算的时候都会很小心谨慎。一般用这三个科目来过度下在进行核算,您知道是那三个科目吗?快来一起看下吧�。ㄒ唬┐现そ钏岸�1.适用范围已经拿到(不属于不得抵扣情形),拿不准本期是否会认证抵扣的,适用本科目。(1)拿票时借: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资金或往来科目(2)以后认证抵扣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2.不适用的情形之一已经拿到专票(不属于不得抵扣情形),确定本期就会认证抵扣的:不需要使用本科目,直接计入进项税。借: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资金或往来科目3.不适用的情形之二未拿到专票的暂估入账,不适用本科目:(1)未付款的,可以含税暂估(有虚抵所得税的嫌疑),一般,建议按不含税暂估。借:原材料—甲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 (建议不含税价)(2)全款已付的,只能按含税价暂估入账,不然帐不平。借:原材料—甲材料 贷:银行存款 (含税价)4.实务操作一方面,很多人会很纠结何时认证(应该依据税负);另一方面,一会儿是进项税,一会儿是待认证进项税,很显然,忙中容易出错的。推荐几种方法:(1)麻烦一点的“一刀切法”----有一次结转就是所有拿到的专票,全部先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期末确定认证了,再转入进项税额。(2)偷懒一点的“一刀切法”----有一次修改就是所有拿到的专票,全部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期末确定认证了,再把没有认证的,修改成“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3)本期拿票但不想本期认证的很多人纠结,认证吧,税负低了,不认证吧,按上面的,又怕税局查询,为什么不认证。完全可以采用的借口是“对方暂时还没有给发票(未收到发票)”,这样就可用暂估处理:借:原材料—甲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 (建议不含税价)(二)待抵扣进项税额一般而言,当期认证,当期申报抵扣,认证和抵扣一般不存在时间差异。但对于不动产的抵扣,以及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有特殊规定。1.适用范围之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已认证)但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以及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1)取得专票并认证时借: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资金或往来科目(2)比对通过后,结转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3)无法通过比对、也不能红冲重开的,转入成本费用借:相关资产、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2.适用范围之二取得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需要分期抵扣(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分录:(1)取得不动产/在建工程,拿到专票并认证时一般纳税人购进不动产,取得扣税凭证已经认证,对应进项税额的60%部分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部分计入本明细科目,达到可抵扣条件时,自本明细科目贷方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借方。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 贷:银行存款(2)第13个月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注意:1.后期的一般性装饰装修,不属于“在建工程”,而是长期待摊费用,所以,不受二年抵扣的限制,即可以一次性抵扣。2.第三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3.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三)待转销项税额1.适用范围只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且只用于会计先于税法的情形,即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或利得已经达到确认的条件,但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现实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但肯定会在将来发生,这部分对应的未来纳税义务,通过“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2.实务运用上,属于存在税会差异的情形,而且是会计早于税法。常见的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季末收取房租(后付房租)等。3.如果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时点的,不适用本科目。而是应将相关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1)计提增值税时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2)以后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不含税)4.一般分录(1)按月确认租金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不含税)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注意:租赁服务,在收到预收款时即产生纳税义务。(2)季末收款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看讲解的吧!通过学习规范全面的讲解了内外账会计科目设置,通过本课程学习能全面掌握日常经济事项凭证编制的会计分录,核算方法和账务处理技巧,解决实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心动不如行动,快来一起学习吧!点击图片即可报名 增值税分录核算——差额计税!老会计讲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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