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如何享受?这篇文章告诉你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连发两则公告,就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明确。有点绕?没关系,今天,就为您理清那些重要的概念!——0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个人的“住所”是如何判定的呢?税法上所称的“住所”是一个特定概念,不等同于实物意义上的住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并不是指实际的居住地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对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对于境外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后该境外个人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其习惯性居住地不在境内,即使该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住房,也不会认定为境内有住所的个人。——02——境内居住天数和境内工作天数可以划等号吗?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税2019年第34号)规定:“对于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也就是说出境和入境当天都不能计算到居住天数中。而境内工作天数是划分境内境外收入的重要工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年第35号)规定:“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03——仅在境内单位任职时,境内工作期间发生境外出差、参加会议的天数是否计入境内工作天数呢?根据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和国际税务司在2019年4月12日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解答》的解释“无住所个人未在境外单位任职的,无论其是否在境外停留,都不计算境外工作天数”。举例:日本人松岛先生(无住所个人)是一家中国汽车公司员工,平时在上海工作,仅在境内任职,不存在其他雇主。2019年6月和7月,松岛先生受这家中国汽车公司委派到利比亚出差两个月,在当地从事一项工程的监理工作。该项工程也不构成常设机构。那么这两个月是算作松岛先生的境内工作天数还是境外工作天数?解析:松岛先生仅在境内单位任职,其在利比亚工作期间虽然在境外停留了,但是并不计算境外工作天数。 想了解更多的个税知识吗?带你迅速了解个税相关政策在实务中的应用,掌握通过筹划的方法降低个税税负,实现个税筹划的技巧。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频道,财税部门权威解答:直系亲属房产继承不征个税!
今年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中,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首次填报享受,税务小哥们在退税审核过程中发现一些人的大病医疗扣除计算有误。今天,就来详细讲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中“个人负担金额”到底怎么算。“个人负担金额”根据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中“个人负担金额”指的是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 15000元为起扣线,80000元为扣除限额;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金额必须分别超过15000元的部分才可扣除。具体金额的查询和计算方式如下:?方法一查询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并注册登录,通过首页的“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椴檠�,将年度费用汇总查询中“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填入个人所得税APP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个人负担金额”。?方法二计算根据医院收费票据或医保报销票据当纳税人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的数据有疑问时,还可以凭医院收费票据或医保报销票据来计算“个人负担金额”,具体如下:1.医院收费专用票据一般情况下,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账户支付+现金支付-非医保费用以上述医院收费专用票据为例,医保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为:账户支付+现金支付-非医保费用=0+45914.31-23,664.3=22,250.01元。提醒:好不容易把金额算出来了,直接全额填入扣除吗?别忘了还有一个条件哦!“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需要计算本年度医保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是否超过15,000元,超出部分可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封顶80,000元。如上述纳税人全年仅一笔医疗支出,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全年医保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为:22,250.01-15,000=7,250.01元,则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中“个人负担金额”为7,250.01元。2.医保报销票据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医疗保障中心出具的报销单自行计算。医保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个人账户总支付+个人现金支付-非医保自付-不重复支付费用-大病保险给付上述医保报销票据中,医保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为:717,616.73-515,839.74-166,534.6=35,242.39元。如上述纳税人全年仅该笔医疗支出,则其“个人负担金额”为:35,242.39-15,000=20,242.39元。实际操作中,由于票据来源不同,上述计算公式中的项目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亲们掌握以下原则,基本就不会出错喽:大病医疗扣除金额=个人实际负担的医药支出-非医保支出-15000(以80000元为限)注意事项:1、2019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可以在2020年汇算时享受扣除(ps.一些小伙伴们还没享受哦)。2、大病医疗支出中,如果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在次年汇算时享受扣除。3、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或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4、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学习更多个税知识,欢迎关注正保会计网校吕乐老师的《新个税政策解析与纳税申报全程班》,带您剖析新个税政策,规避风险,全面掌握新个税。 地摊经济突然走红 灵活就业为什么会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