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山西国税“三证合一”双减负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以下简称33号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为确保相关政策执行到位,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公告)进一步明确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8张图读懂政策要点↓更多推荐: 【涨知识】“高新技术企业”VS“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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