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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之我见

      银行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银行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综合的反映、监督、分析和参与决策的过程。外汇银行是以经营外汇业务为主的金融机构,与本国货币比较,外汇业务有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笔者根据长期来在外汇银行会计方面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就外汇业务与本币业务的区别、外汇银行会计的若干特殊处理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作一介绍。 一、外汇业务与本币业务的区别 外汇业务与本币业务的区别,并不仅仅是币种的区别。从业务操作上来看:外汇业务有汇与钞的区别,有现汇与期汇的区别,而本币则没有;外汇业务是多币种、多账户的业务,其账户与本币的不同之处在于,各商业银行的人民币账户在中央银行,而外汇的账户则在国外的商业银行,并且同一币种往往不止一个账户,甚至一个币种在不同的国家都可有账户;目前,人民币资金的管理基本上是简单的头寸管理,至多在单一的国内拆借市场上做些拆借业务,而外汇业务的资金管理,完全是一种经营性管理,面对的是国际货币市场和资本市�。蝗嗣癖业那逅阒饕窍低衬诘挠κ沼Ω兜牧星逅�,外币资金的清算则是借助于账户行的实收实付的清算;本币业务的授信,主要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而外币业务的授信,除了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外,还要考虑利率、汇率风险,国际政治、经济风险,代理行风险等。 二、原币记账法 由于外汇银行经营各种外汇业务,必然涉及各种外国贷币和本国货币。各国的货币单位、货币价值或汇率不同且汇率经常在变化,因此,会计人员在处理账务时,为了将外币和本币同时表现在账上并使借贷双方保持恒等,据以计算经营成果、编制会计报表,以全面、正确反映外汇银行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就必须采用科学的外币记账方法。现代外汇银行已成为国际间资金划拨清算的结算中心,拥有数量众多的客户,涉及多币种、多种类的结算方式。因此,外币记账方法均采用以各种货币为记账单位、对本币和各种外币各设置一套账簿的原币记账法。当外汇业务发生时,对有人民币外汇汇率的外币,都直接以原币为记账单位,从填制、登记账簿到编制报表都直接按原币核算,且每一种外币都各自成为一套账务系统,各自有一套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全面反映各种货币资金增减变动情况。 三、外汇买卖 使用原币记账法时,为了使实际收付的本币与外币这两种不同单位、不同价值的货币得以平衡起见,须设置特定的原币 外汇买卖 科目和本币 外汇买卖 科目作为桥梁,分别与原币有关科目和按当日该外币汇率折合的实际收付人民币现金或相当科目对转。当买入外币时,以外币为记账单位记入(外币) 外汇买卖 账户的贷方及其相应的外币会计科目借方;同时以人民币为记账单位,以相应的人民币金额记入(人民币) 外汇买卖 账户的借方及其相应的人民币会计科目贷方。卖出外币时,记账科目与以上相同,但借贷方向相反。 如果某种外币的买入大于卖出,其 外汇买卖 科目为贷方余额,俗称 多头 ;反之,买入小于卖出,其 外汇买卖 科目为借方余额,俗称 空头 。当某种外币对人民币汇率呈上升趋势,对银行来说,外币 多头 有利, 空头 将遭损失;相反,若汇率呈下降趋势,则 空头 有利, 多头 有损。因此,外汇银行的会计人员必须密切关注 外汇买卖 账上各种外币账户的余缺情况,以便在遇到外汇汇率急剧变动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遭受损失。 外汇银行年度会计决算时,各种外币 外汇买卖 科目的外币金额按决算汇率折算为本币金额,然后将它与人民币 外汇买卖 科目余额(可视作外币金额的成本)进行比较,将其差额转入损益账户。 四、虚增的资产 以上对特定设置的 外汇买卖 科目作了一些论述,它属于哪一类性质的科目?一般认为该科目在中的余额,既能反映在资产方,也能反映在负债方,它具有资产负债双重性质,因此主张归属于资产负债共同类。在外汇银行的会计实践中,也明文规定该科目为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 要确定 外汇买卖 科目是什么性质,首先要弄清什么是资产?什么是负债?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表的 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6号 对资产和负债所作的定义为: 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entity)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取得的或加以控制的。 负债是将来可能要放弃的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由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将来要向其他个体转交资产或提供劳务的现有义务。 从以上两则权威性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理解把会计科目划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和资产负债共同类这种分类方法是基于财产、人欠、我欠的经济角度来分类的。那么 外汇买卖 科目应该属于哪一类性质的科目?不能因为它在资产负债表中能分别反映资产和负债余额就认为是资产负债共同类性质的科目,而应该从上述财产、人欠和我欠的经济角度来分析它的实质,然后确定它的性质。 外汇买卖 科目性质不同于它所类似的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如有关联行往来科目、同业往来科目、国外代理行往来科目以及活存透支科目等。这些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上的余额,有时反映在借方,有时反映在贷方;有的则同时反映借贷方余额,是确确实实反映银行对各科目下企业、单位或个人的人欠与我欠的经济关系,因此属于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无疑是正确的。但 外汇买卖 科目则不然,试举下例说明:以人民币买入100美元,当日美元外汇汇率为USD100=CNY830,按原币记账法应作如下分录: 借:库存现金 美元户 USD100 贷:外汇买卖一美元户 USD100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户 CNY830 贷:库存现金 人民币户 CNY830 上述分录中:(借) 外汇买卖 并不是反映它本身资产的增加或是负债的减少,它所反映的是它的对应科目(贷) 现金 人民币户科目资产的减少;同样,(贷) 外汇买卖 也并不是反映它本身资产的减少或是负债的增加,而是反映它的对应科目(借) 现金 美元户科目资产的增加。由此可知, 外汇买卖 科目本身既不是资产,也不是负债。从经济角度看,它的金额增减,并不表示财产、人欠、我欠,而是反映它所对应的资产、负债科目金额的增减变化。因此 外汇买卖 科目外币账户贷方余额并不表示外币负债,相反,而是表示外币资产多于外币负债,所说的外币多头就是这个意思。同样, 外汇买卖 科目外币账户借方余额并不表示外币资产,而是表示外币负债多于外币资产,称之为外币空头。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外汇买卖 科目本身既不属于资产性质,也不属于负债性质,而是一个虚拟性质的科目,它仅仅起本外币转账中平衡借贷关系的作用。 五、作出谨慎的选择 外汇买卖 作为外汇银行会计经常使用的一个科目,的确给会计人员带来了很多方便,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这个虚拟性质的、特殊的科目在编制会计报表时也须做特殊的处理。笔者认为 外汇买卖 科目既不属于资产性质,也不属于负债性质,因此在编制会计报表时要扣除该科目余额。假设某外资银行由于业务性质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其美元 外汇买卖 借方余额为500万美元,若在编制会计报表时不扣除该科目余额,外汇资产就会多出500万美元,若按当时汇率折算,约合人民币4,150万元,这个巨大数额的资产显然是虚增的,是不存在的。 要编制一张不包括 外汇买卖 科目余额的会计报表,须分多个步骤进行。以下是笔者的一些具体做法。 1、编制各币种以原币别为单位的试算平衡表; 2、按照确定的汇率将各种外币试算平衡表上各科目金额折合成本币并逐一合并,对有多个币种的 外汇买卖 科自若借贷方方向不一致的,应取其轧差数填列;3、依照我国政府对外资银行的非现场监管政策要求,外资银行须将人民币业务数据、外汇业务数据分列填报,这种报表编制方式虽然无法将 外汇买卖 科目余额扣除,但在上报的文字分析材料中应对此进行说明; 4、外资银行经会计师事务所的、对外公布的资产 负债表是一张将本外币合并的报表,以反映银行的整个资产负债情况,合并以后的资产负债表不包括 外汇买卖 科目余额。 在上文谈到,各种外币 外汇买卖 科目的外币金额按决算汇率折算为本币金额,然后将它与人民币 外汇买卖 科目余额进行比较,将其差额转入损益账户。进一步说,外币 外汇买卖 科目金额折算为本币后与人民币 外汇买卖 科目余额是相等的,且在不同的方向,因此同时去掉后不会影响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关系。责任编辑:小雨商业银行贷款利息的核算

            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的问题,一直是大家咨询的热点,现将问题进行整理归纳,大家快来一起学习吧~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五问五答”告诉你问题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答: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问题二: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该如何处理?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问题三:2017年3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台机床,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票面注明税额为10万元。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当月认证后没有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由于甲公司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这10万元税款一直未能计入进项税抵扣税款,2020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吗?答:可以。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即使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也可申报抵扣。问题四:2017年4月,丙公司从丁公司购买10台电脑,取得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票面注明税额为1万元。由于企业内部人员工作交接的疏忽,直到2018年5月才将这张发票入账。此时已经超过360天的认证抵扣期限。丙公司未按期认证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一直未能将这张发票认证抵扣。2020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吗?答:可以。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因此,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360天没有认证确认,即使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2020年3月1日起也可以通过本�。ㄗ灾吻�、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后,抵扣进项税额。问题五:某纳税人取得2020年1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年2月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该张发票的电子信息,是否必须在2月属期进行用途确认?如已经将发票用途确认为申报抵扣后,又需要更改用途,应该如何处理?答: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2020年3月1日起,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后,既可以在当期进行用途确认,也可以在之后属期进行用途确认。纳税人在已完成发票用途确认后,如需更正用途,可以在未申报当期增值税前,或作废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自行更正用途。实务畅学卡年卡:带您学习做账、报税、汇算清缴、成本、预算、分析等1000门实操课程,另有五大行业实训软件、每月10场以上直播、专属班级群,随时随地学你所需,解决你的应急之需、自我提升,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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