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财税处理,一文全了!
误区1只要不开具发票,就不需要申报收入这是错误的�。∪〉梦纯笔杖胍残枰缡瞪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应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根据征收率的不同填写申报表相应栏次如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应征增值税不含税 销售额(5%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未开票收入是什么?顾名思义,未开票收入就是没有开具发票的收入。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取得未开票收入是因为销售金额很小且是对自然人的销售,开发票没有实际意义。例如餐饮业的一般纳税人,客人大部分是散客,就餐后一般不会索要发票。这时取得的收入就是未开票收入。误区2只要取得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错误�。〈砦螅。〈砦螅。∪〉玫慕罘⑵币萜笠凳导史⑸囊滴袂榭雠卸鲜欠袷粲诳梢缘挚鄣慕钏岸�。例如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内容大家可以看看这份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误区3免征增值税项目不需要开具发票?错误的!纳税人适用免税增值税,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还是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误区4发票票面金额税额正确就是符合规定的发票?不是!开具发票应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不仅要注意票面金额税额,还需要保证其他信息填写正确。特别要注意购买方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备注栏、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正确。误区5没有取得发票就不能税前列支?不一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 ,如果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若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并不是没有取得发票就不能税前列支,应该区分各种情形。误区6视同销售不能开具专用发票错误!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也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误区7超出经营范围就不能开票错误!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目前《发票管理办法》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相反,《发票管理办法》强调纳税人应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否则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所以,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另外,营改增后总局的政策解答和地方国税局的政策执行口径是,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当然个别地区特殊规定从其规定。误区8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有时间限制不对。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如纳税人此前已按原17%、11%适用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2019年国家推行减税降费,各大税种减免优惠政策频出。没有接触过税务相关工作以及一段时间未接触,都会感觉无从下手。,针对最新政策系统全面讲解增值税、所得税、附加税、印花税等企业常用税种的计算及申报实操,让你全面掌握一般企业常用税种的计算与申报工作,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1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公告的发布,纳税信用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如何才能做好新体系下的纳税信用建设呢?网校特别针对这个问题推出直播——,仅需1元,限时秒杀,小伙伴们,赶快来听一听吧!课程详情介绍课程名称:(实务会员免费)课程形式:1元课,限时秒杀!直播结束后提供录播回放!授课老师:郭英杰,北京中烨泽瑞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合伙人,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CCTV证券资讯税收栏目特约嘉宾。长期从事多种类型行业的财税审计、咨询、筹划工作,协助各地税务系统进行审计稽查调研等工作。为企业提供专业纳税筹划,建立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还为众多企业量身定做企业内训、纳税咨询方案。编写出版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务操作指南》、《税衡》等著作;在《中国税务报》、《中国注册税务师》等报纸杂志上发表过文章数十篇。郭老师编写的实务类职场小说《税衡:代理、鉴证、筹划案例分析》人物鲜明,故事生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税务师事务所的日常工作。上课时间:2019-11-20 19:00-20:30培训对象:所有财会工作者课程收益:一次性搞清楚纳税信用对企业及个人的影响,以及学会规避和应对纳税信用风险。【课程介绍】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公告的发布,再次掀起了纳税信用话题,那么目前纳税信用体系是怎么样的?对企业和财务人员有啥要求?如何规避纳税信用风险?如何应对及修复纳税信用?今晚我们邀请税务大咖郭英杰老师为大家讲解。【课程大纲】1.目前我国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路(1)国外怎样建立自然人和企业的纳税信用体系(2)我国纳税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趋势是怎样的2.目前我国已经建立的纳税信用体系都有哪些(1)企业端纳税信用体系种类(2)财务人员端纳税信用体系种类3.纳税信用体系对企业经营的影响(1)企业应该怎样建立良好的纳税信用体系(2)企业如果违反相关税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纳税信用会受到怎样的影响(3)不良纳税信用会怎样影响企业的经营4.纳税信用体系对财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影响(1)财务人员应该怎样建立良好的纳税信用体系(2)财务人员如果违反相关税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纳税信用会受到怎样的影响(3)不良纳税信用会怎样影响财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5.企业和财务人员如果纳税信用出现问题,应该怎样修复才可以恢复正常。(1)企业和财务人员的纳税信用符合怎样条件才可以修复(2)企业和财务人员的纳税信用需要履行怎样的程序才可以修复(3)企业和财务人员的纳税信用修复需要多长时间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年底这笔凭证会计人员不要随便计提,否则面临20%个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