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没有发票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房地产企业的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和利息等支出�?旆讶绾谓胁扑按砟�?有哪些涉税风险点呢?跟我一起来看看吧! (一) 会计处理会计准则上的规定:在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二)纳税处理1.扣除方法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2.亏损年度的确认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3.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的扣除(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第五条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2)纳税人不可不知的所得税新政(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2012 年所得税政策解读)_《中国税务》 2013年03期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筹办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企业生产经营开始后,其按照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摊销的筹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数额,加上当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之和,作为该年度企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按照《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二)筹办费中属于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扣除(摊销)的限额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扣除(摊销)期限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各期的扣除(摊销)数额,加上当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作为该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总额,按照有关规定计算扣除。(三)筹办期纳税申报【案例1】甲房地产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开始筹建,到2018年12月31日尚未筹建结束,无任何收入。2018年度共发生筹建费用5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甲公司会计处理适用会计准则。问题:甲公司2018年度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年度所得税申报?1.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5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0万元2.年度纳税申报(1)业务招待费的60%为30×60%=18万元,所以应该按照18万元计入筹办费。符合税法规定的筹办费为488万元。(2)会计利润为亏损500万元,而所得税不予计算。对业务招待费调增后, 500万元应全额调增。所以企业所得税汇缴进行零申报。(3)对调增的500万元和符合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18万元,进行备查记录。【案例2】接上例,假如2019年开工建设,开发成本3亿元,期间费用80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60万元,会计税前利润-8000万元,假如没有其它差异项目。问:2019年如何纳税申报?(1)业务招待费的60%=60×60%=36(万元)(2)2018、2019年合计业务招待费的60%=18+36=54(万元)(3)2018、2019年招待费限=0×0.5%=0(万元)(4)2019年业务招待费应可扣除0万元,合计调增=90(万元)(5)对2018年纳税调整进行反向调减500万元。(6)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8000+90-500=-8410(万元)(四)如何界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1.国家税务总局2010/04/27的回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应是指企业的各项资产投入使用开始的年度,或者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年度。2.辽地税发〔2011〕16号以纳税人正式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企业筹办期结束。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可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企业取得预售收入前发生的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在取得预售收入年度一次结转。4.大连市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规定进行扣除;若没有收入则不允许扣除。想要快速上手高薪房地产会计工作?请关注网校行业专题——,带你系统学习房地产账务处理实操知识,配备实训软件操作,涵盖房地产企业财税基础、账务、报税、筹划全流程,推荐阅读: 虚开发票后果严重!这种情况一定要注意!
从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就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而今年(2021年)内的年终奖收入仍可以单独计税。有小伙伴疑惑,2021年考核的年终奖,公司2022年2月才实际发放,那这个年终奖属于职工2021年的收入吗?如果这笔年终奖我想单独计税,是否还能办到?1个税款所属期以实际发放时间来判定尽管是2022年2月才发放的2021年的年终奖,按照个人所得税的口径,税款所属期是2022年2月,2022年3月进行申报。税款所属期是2022年,所以这笔收入是计入2022年的。那么问题就很清楚了,2022年汇算自然不会含这笔,如果3年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不延续(2019-2021),那么这笔2022年才发的年终奖也就无法单独计税了。这个税款所属期的规定,实际上是以实际发放时间来判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对此也有明确的说明。2工资薪金必知的四个时间点纳税人工资薪金主要有四个主要关键时间点:工资薪金所属时间、工资薪金所得时间(税款所属期)、个税代扣(应税)时间、个税代缴(申报)时间,我们对四个时间点理解清楚,就可以轻松明白上面的问题。1、工资薪金所属时间工资薪金所属时间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的,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可以通俗解释为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员工小王2021年8月份在该企业就业,通过当月的工作,应取得工资薪金5000元,则企业8月份应付给张某5000元薪水的所属时间就是2021年8月份。8月公司会计就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记账。2、工资薪金所得时间工资薪金所得期间即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即收入发放的月份。员工小王9月份收到了企业发放的8月份工资;则小王的工资薪金所得时间为9月。而工资薪金支付的当月扣缴义务人应该代扣个税。比如9月实际发了8月的工资,那么这里税款所属期就是9月。3、个税代扣(应税)时间个税代扣(应税)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这个规定最简单的理解就是:支付时方产生代扣义务,不支付,不产生代扣义务,遵循现金收付实现制。企业因为8月份没有支付小王工资薪金,因此在8月份不应代扣其个税;9月份支付小王8月份工资,因此9月份应代扣其8月份工资薪金个税。4、个税代缴(申报)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代缴(申报)时间为代扣(应税)时间次月15号前。上述案例中,企业8月份只有应发工资,没有实发工资,因此员工没有纳税义务产生,企业应代扣的个税为零,所以在9月份申报时,个税申报为零。说了这么多,其实还是回到文章开头的关键点,大家就认准发放期间,也就是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期间,这个期间等于工资实际发放期间等于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时间等于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学习全盘财税,推荐2021年畅学卡实操会员套餐: 1500+门课免费学。 每年200-300场直播,每天学习提升。 建筑、房地产、工业、出口退税、互联网、电商、高新、广告等48个行业免费学习! 实训操作,多行业真账实训,开票报税全真模拟实操,让您在操作中提升技能。 更有100套各类资料模板,班级群答疑等超值服务。相关推荐: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通过率高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