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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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有它的特殊性,会经常出现预售情况,那么有预售情况时,该怎么开票?有何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开票的规定 1.收取客户的订金、诚意金,只能开具收据,不得开具发票; 如果客户不购买商品房,退回全部订金、诚意金,应将原收据收回或要求客户开具收回订金、诚意金的收据(条); 客户购买商品房,订金、诚意金转为房款后,应收回原收据,并为客户开具预收房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公司预售开发产品,收取客户房款时,应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是个人客户,购买方名称填写客户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客户身份证号码;如果是公司客户,购买方名称填写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客户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 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客户全款、已缴款及未付款情况。 3.预收房款开票示例: 4.代收款的开具规定 代收客户契税、住房维修基金等款项,只能开具代收款收据,不得开具发票。 缴付代收款项后,将相关部门开具的票据原件交还客户,留存票据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凭据一并作为代收款支付的原始凭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开票的规定 1.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如为公司客户,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为个人客户,必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加入网校房地产企业会计上刚入门班,有助于提升房地产行业的实践能力,帮助你更快捷、更顺利的承接房地产行业会计工作,提高初入职场者的职业竞争力。 房地产企业会计福音!一文解决你所有问题!
一、增值税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熳值缱幼ㄆ庇τ搿缎畔⒈怼芬灰欢杂�。(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注意事项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勾选确认申报抵扣。具体操作: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或增值税发票公告服务平台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冲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熳肿ㄓ梅⑵庇τ搿缎畔⒈怼芬灰欢杂�。(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注意事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勾选确认抵扣后开票方误操作将该发票作废,已勾选确认抵扣的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退回开票方?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要求,此类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的作废条件作废发票,销售方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未按规定作废发票处理,不应要求购买方退回已作废的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三、代开发票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办理材料】注意事项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后,需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四、丢失发票增值税发票丢失无需再登报声明作废。【丢失增值税普票发票】按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处理,即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学习会计实操课程,就来正保会计网校,,做账报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汇算清缴、纳税筹划、财务分析、行业财税这儿全都有~相关标签: 增值税,税率:13%,9%,6%,更新时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