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行政处罚金能税前扣除吗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一、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理论知识大家可能都了解,但是应用到实务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今天就帮大家总结了房产税在实务工作中的五种误区,快来看看你有没有踩雷吧!误区一、房屋出租时,从租计算的房产税低于了按余值计征,需要按照余值计征。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误区二、转租的房产,需要按租金收入的差额缴纳房产税。《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承租人转租房产不再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自2013年10月14日起,承租人转租房产不再征收房产税。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误区三、既出租又自用的房产,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9]120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的房屋部分出租、部分自用的,应分别计算缴纳出租部分和自用部分的房产税。自用部分的房产原值,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自用部分的房产原值=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出租部分的建筑面积)×房产原值误区四、企业停产房产闲置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房产处于闲置不用状态,也应正常申报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果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大修理连续停用半年以上--停用期间免征误区五、无产权的房产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文有关规定:房产税应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税务问题是财务人员最关注的问题,但是税务种类多且杂,如何更好地理解统筹税务?网校推出课程—该专题以两套筹划体系讲解,三大阶段,14门课程,55个实用筹划点,按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土增税等各税种筹划, 按采购、销售、生产、投资、项目、重组、分配等各业务环节筹划。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工业企业财务部的内部分工是怎样的?应采用哪种账务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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