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个人所得税多久退税到账
问:我公司属于建筑安装业,如果和总包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劳务分包的,是不是意味着工人的社保及安全问题由对方承担?是否我们应给对方开具 劳务费 发票? 答: 首先要分清业务的实质:你公司提供的到底是建筑服务还是劳务派遣? 你们是建筑公司,不是劳务派遣或者人力资源公司,所以从直观上判断你们公司承揽的更可能是建筑服务而非劳务派遣。 从合同上看,建筑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的项目或部分项目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项目。而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 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 人 。 这种合同下,工人的社保及安全问题的承担者是谁? 提供建筑服务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关人员的、福利、社保、公积金等,安全问题自然也由服务提供方来保障。 如果公司提供的是劳务派遣的人员,那么劳务派遣方需向派遣人员支付工资、福利,为其购买社保、公积等。但是如果发生安全问题,用人单位和派遣方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劳务外包是否可以开具 劳务费 发票? 根据上述的讨论,我们应该明白了什么是建筑劳务外包服务和单纯提供人员的劳务派遣服务。属于建筑劳务外包服务的就应该开具 建筑服务 的发票,单纯提供人员的劳务派遣服务的则可应当开具 劳务费 发票。 按照常理来说,能够开具 劳务费 发票的只有劳务派遣公司和个人。 劳务费 提供的无目的性的劳动,其劳动目标和过程由购买方决定,而针对 事 的承揽都应该分类至相应的 服务 项目上去。比如个人甲向公司A提供了一项法律咨询业务,提供此项业务只需要人工,那么,甲公司能为A公司开具 劳务费 的发票呢?答案是否定的,甲提供发票的内容应该是 咨询服务费 ,因为事先已经约定了,甲负责完成的就是这个咨询的 事 。 写这篇文章是由于近期遇到类似的咨询问题太频繁了,而弄清楚这些问题的方法在于:撇开行业、习惯用词的误导,发掘业务的实质。 相关推荐: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责任编辑:小海鸥7月27日 免费直播:房地产征管形势分析
【案例】 某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2010年1月购买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3850万元,准备建造厂房,取得两张票据,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土地管理专用):征地管理费34万元、耕地开垦费182万元,合计216万元;二是土地出让收入专用票据:土地出让价款3634万元,加盖 县国有土地收入财务专用章。并已按3850万元的4%缴纳契税154万元。 该公司的账务处理是(金额单位为万元): 借:在建工程 土地出让费 3850 贷:应付账款 县财政局(土地赔偿专户) 3850 借:管理费用 154 贷:银行存款 154 借: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3850 贷:在建工程 土地出让费 3850 【分析】 在上述账务处理中,该公司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契税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不符合的相关规定。因为《》第十二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显然,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契税是外购无形资产成本的组成部分,所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契税应该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无形资产价值。支付征地管理费34万元、耕地开垦费182万元、土地出让价款3634万元、契税154万元时,均可直接在无形资产账户归集,而不必通过在建工程账户过渡: 借: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4004 贷:银行存款 4004 在购买的土地上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如何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 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给出了答案,即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依据该规定,该公司在购买的土地上自行开发建造厂房,应该将土地使用权和开发建造的厂房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土地使用权价值摊销和固定资产折旧也应该分开计算。 举例说明如下:2010年1月1日,某股份有限公司购入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为2000万元。公司在地上自行建造生产车间,领用工程物资3000万元和原材料1000万元,应负担职工工资180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2030万元。该工程已经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土地使用权证书中所注明的使用年限为50年,厂房使用年限为2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和计提折旧。假设不考虑净残值和其他相关税费,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契税 借: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2.自行建造厂房 借:在建工程 8000 贷:工程物资 3000 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170 1800 银行存款 2030 3.完工并达到预定可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8000 贷:在建工程 8000 4.每年摊销和折旧 借:管理费用 40 制造费用 320 贷:累计摊销 40 累计折旧 320 土地使用权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从企业所得税处理看,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权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是一致的,均以实际成本计量,不存在纳税调整问题。 但如果是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会计成本与计税基础可能不同,则存在纳税调整问题。因为会计与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均为土地使用权证书中所注明的使用年限,所以土地使用权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是一致的,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做纳税调整。但厂房会计折旧年限与税务折旧年限可能不一致,如果厂房会计折旧年限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则每一纳税年度的折旧差异应当做纳税调整。从房产税角度看,根据《》(财税[2008]152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责任编辑:zoe会计培训机构,零基础会计培训班,会计培训课程哪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