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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除夕不是法定节假日吗?

    以工代训到底是啥意思?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以工代训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5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明确拓宽以工代训范围,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以工代训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5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明确拓宽以工代训范围,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用人单位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这是合理的吗?我该怎么办?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拒不订立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提起诉讼。请问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金额标准是什么?人社部劳动关系司: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确定。具体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年休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人社部劳动关系司:《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同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的五种情形:一是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技能提升补贴需要怎么申领?职业资格改革后,以后考取的证书还有补贴吗?人社部失业保险司: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是失业保险制度“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的具体体现,目的就是激励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规定,对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3年及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倾斜。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效应,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放宽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及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及以上。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以自取得证书12个月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补贴,经办机构将通过证书联网查询与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继续深入推进技能提升“展翅行动”,落实好放宽补贴申领条件政策,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释放,助力建设一支知识型、创新型、技能型劳动者大军。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看讲解的吧!本课程适用于零基础、考了证书没实操经验、想从事会计工作的学员!徐老师手把手带着大家学习上岗实操课,从会计人员的必备知识如:怎么申请发票、开具发票、认证发票等;再到一步步带着大家做一套商业企业的全盘账(提供电子版仿真票据用来练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增值税、所得税等常见税种的纳税申报等五大�?槿矫嫖恢嵘嫡侥芰�,本课程非常系统全面,涉及到了企业财务的方方面面,学完后均可独立完成企业的做账与报税工作,既可以可以胜任没买软件小公司的会计,也可以胜任大中型企业的会计工作。为您的财务职业发展增加底气和机遇。点击图片即可报名 出现异常凭证不要慌,找对方法很轻松~

        在二手房转让业务中,住宅转让有许多减免税政策,但对非住宅的房产转让,应征收的税种较多,现就二手房(非住宅)转让时存在的问题,分析如下:? 1、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由于价税分离计算错误,造成转让收入不准确,相关税费计算错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财税[2016]43号)第三条“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2.增值税计算业务,按照《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文件规定执行。二手房转让相关税款的计算【案例】2018年10月,某市李某转让商铺一套,销售价格为40万元,该商铺系李某2012年10月购买,发票显示购买价格为20万元,对应的契税完税证显示契税6000元。则此次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应为多少?(一)应缴纳的增值税应缴纳的增值税=(销售价-购置原价)÷1.05×5%=(400000-200000)÷1.05×5%=9523.81(元)(二)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财税[2016]43号)第三条“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第六条“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价税分离=400000÷1.05=380952.38(元)?2. 可扣除房产原值。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煽鄢坎�=200000×(1+6×5%)=260000(元)?3.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应缴纳的增值税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原购买时缴纳的契税+印花税(2019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类业务,按财税[2019]13号文件享受优惠政策)=9523.81×7%+9523.81×3%+9523.81×2%+190.48+6000=7333.33元?4.扣除项目金额=可扣除房产原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260000+7333.33=267333.33(元)?5.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380952.38-267333.33=113619.05(元)?6.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113619.05÷267333.33×100%=42.5%(适用税率30%)?7.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13619.05×30%=34085.7(元)●●●我们工作中经常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不少,网校特别为小伙伴们送上好课——,为财会人系统梳理了日常税务中涉及的所有重要的税收法规,从2019年新税收政策解读入手,讲解最常见、最焦灼的100多个热点税务问题,通过案例详解税务风险,使您能迅速把握分析问题的思路和解决途径。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考情分析:19年中级管理会计师第二次考试考生人数暴增,难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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