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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劳务派遣公司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期,你是不是已经被各种所得税弄的晕头转向,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各种所得税吧!一、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即应交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考虑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会计利润+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利润表但计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计入利润表的费用与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抵扣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利润表的收入与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的收入之间的差额-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应纳税所得额 二、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但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及商誉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用公式表示即为: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注意: ●递延所得税收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借方发生额;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方发生额。 ●不构成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项目:一是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是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该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影响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或是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例题】甲企业持有的某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为500万元,会计期末,其公允价值为60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除该事项外,该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 会计期末在确认100万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时,账务处理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0000 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时,账务处理为: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000 三、所得税费用 此处的所得税费用实质上是指的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项目。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以后,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即: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例题】A公司20×7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情况如下:20×7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别的有:(1)20×7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5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500万元。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方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3)当期取得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投资成本800万元,12月31日公允价值1200万元 (4)违反环保法规定应支付�?�250万元。 (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75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正确答案』 (1)20×7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500-400+250+75=3575(万元) 应交所得税=3575×25%=893.75(万元)(2)20×7年度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225×25%=56.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400×25%=100(万元) 递延所得税=100-56.25=43.75(万元)(3)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893.75+43.75=937.50(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倒挤) 937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6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937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0000 好课推荐 为帮助大家更顺利地进行汇算清缴工作,正保会计网校推出决战2020年汇算清缴专题培训,报名后即可学习核心内容,一课搞定汇算清缴前瞻筹备、政策定位、优惠申请、报表填写,限时超值优惠,快来学习吧! 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丨会计应该掌握这些增值税小知识!

            各个公司都会给员工发一些福利或补贴,会计一定要注意了,不是所有的福利补贴都要交税的。今天我们就整理了一些不需要缴纳个税的福利补贴,赶快来看看吧:?项目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项目二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 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注意事项: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项目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项目四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注意事项: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地规定。?项目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项目六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具体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注意事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额标准,参考当地规定。?项目七工伤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 ),具体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项目八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用后计征个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具体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比如,广西税务局就分布公告,分别对公务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的扣除标准进行了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费用后,按照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职工公务用车费用扣除标准划分为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两档处理,具体为,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每月19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企业在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应明确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范围。“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规定,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费用后,按照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职工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无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以报销方式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每人每月不超过240元的标准内据实税前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注意事项:各地扣除标准不一样,请关注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扣除标准。?项目九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具体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十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津补贴政策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具体规定:税制改革前,用人单位为外籍个人实报实销或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以及外籍个人发生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后,新增的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在内容上与上述相关补贴性质类似。为公平税负、规范税制、统一内外人员待遇,对上述外籍个人的8项补贴设置3年过渡期。即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注意事项:1.上述两类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经选择,不得变更。2.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3项津补贴免税政策。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到的常用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遇到不会、不懂的问题怎么办?网校为您准备了整套做账业务实训营(用友软件),由王老师手把手教你学做账,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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