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北京首次推广营业税电子发票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总有一些业务是无法及时取得发票,那么,对于一些没有及时取得发票的业务,成本费用应该如何列支呢?会计必学课——会计做账报税私教班第五季全新升级私教班专门针对“十不会”:不会编凭证,不会做分录,不会用软件建账做账,不会开发票,不会专票认证,不会抄报税清卡,不会纳税申报,不会报表,不会外勤,不会Excel!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公司准备开年会,这些税务风险要留意~
【问题】 律师事务所的可以核定征收吗? 【解答】 根据《》(国税函〔2009〕377号)与《》(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对会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税收不得实行核定征收,全部实行查账征收。因此,律师事务所不能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构成非居民企业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国税发〔2010〕19号)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构成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项的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国税发〔2010〕18号)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 责任编辑:zoe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