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代开淮安住宿发票-代开淮安餐饮发票【开票|点击进入】正德财务服务

代开淮安住宿发票-代开淮安餐饮发票《开票点击进入》服务项目| 餐饮费| 住宿费| 咨询费| 材料| 劳务费| 技术服务费| 广告费| 会务费| 办公用品| 电子发票等_正德财务服务

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发票专用章盖的不清晰或者盖反了怎么办?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是补齐监管短板、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原文如下: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主体控股或者实际控制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行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现作出如下决定: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本决定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一)本决定所称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决定设立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本决定所称金融机构的类型包括:1.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下同)、金融租赁公司;2.信托公司;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5.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6.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三)本决定所称应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定情形,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或者金融机构总资产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2.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不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3.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未达到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但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认为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二、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条件和程序(一)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2.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3.有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有为所控股金融机构持续补充资本的能力;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其他审慎性条件。(二)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受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凭该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依照本决定规定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但未获得批准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的要求,采取转让所控股金融机构的股权或者转移实际控制权等措施。(三)金融控股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修改公司章程,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者减少对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导致控制权变更或者丧失,分立、合并、解散或者破产,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三、其他规定(一)本决定施行前已具有本决定规定应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的,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逾期未申请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的要求,采取转让所控股金融机构的股权或者转移实际控制权等措施。(二)非金融企业或者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资产占其并表总资产的85%以上且符合本决定规定应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的,也可以依照本决定规定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条件和程序,申请将其批准为金融控股公司。(三)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本决定制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条件、程序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可以采取相关审慎性监督管理措施。本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2020年9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相关课程推荐: 关注!2021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缴费须知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是构成会计报表的基本项目。《》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所核算和控制的项目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每一个会计要素都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会计概念,并且都可以进一步分为若干个项目,以适应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的需要。 (一)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 财务状况,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定时期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的情况,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资金活动相对静止状况的表现。一个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账务状况可通过以下会计要素得以反映。 1.资产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一般来说,资产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1)资产的实质是经济资源;(2)资产是由特定主体所占有或运用的;(3)资产必须能够用货币来计量。 在会计上,一般按资产的流动性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以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存货和待摊费用等。价值周转快、变现能力强以及实物形态不断变化是流动资产的主要特点。 (2)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相对于短期投资而言的,即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准备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在1年以上的投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长期投资一般都不准备在短期内转让出去或作为调度资金的手段。 (3)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行政管理、提供劳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文物文化资产(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馆藏图书,也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从实物形态看,固定资产可以经过多个会计年度或参加多个生产周期而不影响或改变原有的实物形态。从价值形态看,民间非营利组织固定资产的价值是随着参加业务活动发生损耗而逐渐地、部分地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中去,构成产品或劳务成本的一部分,并通过产品价值或劳务价值的实现而得到补偿。 (4)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易变现、流动性较弱以及未来经济利益的高度不确定性是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 (5)受托代理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在受托代理过程中,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在委托代理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 2.负债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代理负债等。 (1)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预收账款、预提费用和预计负债等。 (2)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 (3)受托代理负债 受托代理负债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接受委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 3.净资产 净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限定性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则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也属于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二)反映业务成果的会计要素 业务成果,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时期内从事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最终成果,是资金活动显著变动状态的主要体现。一个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成果可通过以下会计要素得以反映。 1.收入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 (1)捐赠收入 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2)会费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 (3)提供服务收入 提供服务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 (4)政府补助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5)商品销售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等所形成的收入。 (6)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收益。 (7)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主要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2.费用 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责任编辑:文会计工业企业的会计对象

      更多相关

    1. 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2. 速来学习!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3. 企业自查补缴去年增值税会计分录是什么?
    4. 浅谈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培训
    5. 会计基本假设分为哪几种?
    6. 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哪些?
    7. 存货采购成本包括哪些内容
    8.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资料还用报送吗?
    9. 重磅!人社部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关乎你的养老钱!
    10. {句 子3}
    11. 附加税计提和缴纳会计分录怎么做?计税依据是实缴税额吗?
    1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服务热 线 -086-66130342 传真 -086-6605245
      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下埔春路13号极讯大厦19B室
      沪ICP备610800DA3号-1    
      Copyright©2022-2023 BOC. 正德财务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