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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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的工作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的通知》(财税[2019]13号),《通知》不仅涉及针对小微企业直接税收优惠,还涉及对向初创型科技企业投资的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人予以投资额70%可以抵扣的间接税收优惠。为进一步推进各项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落地,税务总局又制定多项具体措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具体情况如下:1 放宽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2 企业所得税计算引入超额累进法以降低税负本次针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主要体现为:a.低税率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20%税率征税;b.所得额减计优惠,采用超额累进计税方法,对所得额分段按不同比例计入:不超过100万部分,减按25%计入,超过100万不足300万部分,减按50%计入;c.以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为例,新旧所得税政策适用下,应纳企业所得税对比:3 提高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财税[2019]13号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10万元,根据新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4 企业可提前筹划选择纳税期限2019年第4号公告明确,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享受免税政策效果可能存在差异,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实际状况合理选择纳税期限。5 放宽了初创型科技企业的认定标准为更好的鼓励和扶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实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前述《通知》对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接受投资设立时间、研发费用占比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财税[2019]13号对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三个指标进行了调整。从业人数从不超过200人变更为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5000万元,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认定标准保持一致,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使更多的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国家发布了大量的新政策,网校老师通过课程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从中选中具有通用性和代表性的文件进行读解并举例,本课程仅需【1元】,快来学习吧!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频道,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如何填写相关申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原收入准则进行修订,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被废止。非上市的施工企业,在财税风险管控方面,必须对新收入准则精准把握,对其应用落到实处,做好新旧收入 准则的衔接。那么新收入准则修订了哪些主要内容呢?又有哪些变化呢?(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现行收入准则(2006年)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2017年)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实务需要。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知识点】合同开始日,是指合同开始赋予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的日期,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注:比如,施工合同的质保金】、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总额法或净额法,是指按照企业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还是按照该金额扣除应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 确认收入。无论总额确认收入还是净额确认收入,均不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但对企业的收入规模影响较大。【比如,总承包施工合同,对于专项工程专项分包,是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我们更倾向于总额法确认收入,专项分包属于分包成本。】建筑施工行业的会计核算复杂、难度大,与广大的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正保会计网校推出——,赶快加入我们吧,助你进入建筑企业做高薪全盘会计! Excel使用技巧,让你工作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