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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发出商品确认收入怎么写会计分录?

      问:现在我们公司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根据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的纳税人要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要去办税服务厅提交吗?答:不用不用,电子税务局就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操作步骤看这里↓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菜单,在“资格信息报告”子项中找到“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进入办理页面。第二步:填写表单。1.部分征管系统已有数据将自动带出,例如:税务登记设立日期。2.选择政策适用年度。请注意: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因此,目前电子税务局仅开放2019年加计抵减政策适用申请。3.选择完年度后,系统将根据选择的年度查询是否已经存在有效的加计抵减声明,若已存在,将给出提示。同一年度,您只需提交一次声明。若已提交的声明有误,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电子税务局暂不提供对已作出声明的修改和作废。4.若不存在有效的声明信息,系统将自动带出适用政策的有效期和用于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5.填写四项服务及全部销售额。根据填写的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占比,并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填写完毕的表单如下图所示:第三步:预览提交。系统将根据填写的信息自动生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请进行预览确认,若需修改的,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确认无误的,点击[提交]按钮。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系统弹出再次确认界面。确认无误的,再次点击[确认]按钮。点击[确定],系统自动完成提交。第四步:提交完成。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系统提示处理结果为受理通过。本事项系统自动办结,无需税务人员审核�?傻慊鱗下载打印]打印文书,也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受理的文书结果。受理通过后的声明如下图所示:税务事项通知书如下图所示:政策依据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2.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下面还为大家带来了税务总局最新出炉的两个关于加计抵减的热点问答,一起来涨知识吧!Q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会不会影响期末留抵税额?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三)项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因此,加计抵减额不会对期末留抵税额造成影响。Q2、假设某公司2019年已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由于2019年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未达标,2020年不再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请问,该公司2019年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需要纳税人在2020年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吗?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因此在政策到期前,纳税人应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该例中,如果纳税人2019年有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2020年继续抵减;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应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栏目, 关系你我!2020年度养老保险等三险缴费基数新鲜出炉!

        软件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同时也是国家信息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为鼓励发展软件产业,国家出台了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优惠政策。问题来了,作为新成立的软件生产企业,该怎么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呢?要点一:首次享受先备案!首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备案。具体操作步骤: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按照提示填写《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情况表》,填写享受优惠政策的具体事项、征收税目、税率、政策依据等情况,再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软件证书信息采集”界面,按照提示填写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关内容,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后续可在增值税即征即退页面直接选中已保存证书,无需重复上传。要点二:进项金额要分摊!例如,有一家软件开发企业M,在办理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时,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明细表有区分软件产品进项税额和无法分摊项目进项税额,申报增值税时将火车票、飞机票等进项放在了一般项目里抵扣报税,那么如何划分符合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销售部分的进项抵扣金额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针对软件企业M,假设能够直接归属于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A,相关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即征即退部分销项额;除此之外,企业还收到了火车票、飞机票、房租费、水电费等等日常办公费用增值税抵扣凭证,这些进项税额合计为B,企业可以按照软件销售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占总成本或者总收入的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C(注意: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综合以上两点,当期软件销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A+C。要点三:销售收入要齐全!企业在销售软件时也收取了安装费、维护费等相关费用,是否也算软件销售收入,合并计算并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十一、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二)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更多推荐: 什么是财务管理三支柱:财务SSC,COE,财务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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