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土地增值税税率那件小事
2020年4月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文件规定,为促进汽车消费,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为了更好地理解新政,本文以问答形式对二手车有关的税收政策进行梳理。01问:什么是二手车?答: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02问:什么是二手车交易市��?答: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03问: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哪些?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04问:二手车经营行为包括哪些内容?答: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包括下列内容:(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05问: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应如何开具发票和交税?答: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减按2%。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3号公告)规定,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举个例子,甲公司是一家从事二手车代理销售业务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甲公司的经营模式分两种,第一种:收购二手车时不办理过户登记,销售时该二手车直接从卖方过户到买方,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发票,甲公司不预付货款,按买方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与卖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在这种经营模式下,甲公司不属于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需要注意的是,满足代销条件时甲公司虽不缴纳销售车辆的增值税,但对其取得的手续费收入,需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第二种: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根据17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06问:什么是二手车直接交易?二手车直接交易如何开票?答: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所有人(除其他个人)按照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现行规定,即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并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方凭发票联(购买方记账凭证)和相关资料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是其他个人销售二手车,凭相关资料直接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销售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行为不属于销售二手车行为,不征收增值税。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07问:二手车发票从何时起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答: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08问: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要交税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因此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二手车不交税。09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要交增值税吗?答:要交税,可以分为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两种:(一)简易计税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可以享受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属于以下四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减按2%征收增值税:(1)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固定资产。(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3)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4)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二)一般计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自2013年8月1日起取得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并且按规定已抵扣过进项税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好课推荐如果想要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系统的学习一下,对于平常没有实际接触过税收的人来说,刚开始着手工作一定会手足无措,实际到工作工作岗位后用到的不仅是书本上的知识,更多的时候要学习一些实务操作,来正保会计网校学习实务操作让你的工作更得心应手。学习更多会计实务操作、财税资讯、财经法规,赶快来正保会计网校吧! 史上最全!会计账簿分类汇总,另附各类账簿参考图哦!
有很多财务小伙伴们比较好奇!到底哪些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票呢?今天就大家的疑问给大家解答下!一、哪些可以自开专票?截至2019年3月,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住宿业(自2016年11月4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69号)2、鉴证咨询业(自2017年3月1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3、建筑业(自2017年6月1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4、工业(自2018年2月1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自2018年2月1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二、未超过免征增值税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进一步便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也就是说,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现行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三、纳税申报表的填列虽然小规模试点纳税人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的 本期数 相应栏次中。更多财税资讯尽在两位有10多年财务经验、高学历、高资历的老师进行讲解。通过真账+直播+视频的方式进行授课让你学会出纳和会计岗位必备技能!学完之后,全面提升自己的财务水平,成为领导眼里的好会计,好出纳!心动不如行动,快来学习吧! 关于印花税你了解多少?财务人员必知的印花税知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