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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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费用......这些公式你都烂熟于心了吗?别再傻傻分不清楚,都给你整理好了!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2.消费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3.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实际交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4.所得税费用应纳税额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更多内容,欢迎关注实务畅学卡,带您学习做账、报税、汇算清缴、成本、预算、分析等1000门实操课程,另有五大行业实训软件、每月10场以上直播、专属班级群,随时随地学你所需,解决你的应急之需、自我提升,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 企业费用类自查要点!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母子公司之间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有哪些涉税风险?1、是否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2、资本弱化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债资比符合比例要求或债资比不符合比例要求但是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上述所称债资比是指金融企业不超过5:1,非金融企业不超过2:1。3、注册资本是否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的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4、与收入直接相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也就是说,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了符合其他税法规定条件外,还要符合与收入直接相关并且要合理,这是一个大原则。5、扣除方式的规定(一次性扣除还是分期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实践中要注意区分利息费用是按照收益性支出核算还是按照资本性支出核算,从而正确选择税前扣除方式。做账报税是每一个财务人员的看家本领,必备的基本功,没有这项技能简直是对财务工作无从下手。正保会计网校——经典回归,做账、报税、发票、外勤、软件、行业,六大核心技能,助您轻松上岗! 全职妈妈如何重返会计职��?十条经验送给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