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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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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税务总局近日公布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归集了89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从初创到发展的整个生命周期。其中,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及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最新优惠政策如下↓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享受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第一条、第五条 2.《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 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 与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第二条、第五条 2.《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2019年国家推行减税降费,各大税种减免优惠政策频出。没有接触过税务相关工作以及一段时间未接触,都会感觉已无从下手。企业全税种核算与申报实训营针对新政策系统全面讲解增值税、所得税、附加税、印花税等企业常用税种的计算及申报实操。 8月7日 直播:职工福利费用财税处理

                  会计确认收入、税务确认收入(申报纳税)是不一致的,当我们遇到这种不一致应该如何做账呢?1、预收货款,未发货,先开发票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时: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2、未收货款,未发货,先开发票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时: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采取赊销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例如:3月发出货物,并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约定4月12日收款3、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不满足税法收入确认条件。3月: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4月: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4、货物发出,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小结:1、满足税收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销项税额;2、货物发出不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计入发出商品;3、满足税收收入确认条件,未发票,申报计入未开票收入。做账报税是每一个财务人员的看家本领,必备的基本功,没有这项技能简直是对财务工作无从下手。正保会计网校推出新课程—,涵盖做账、报税、发票、外勤、软件、行业,六大核心技能,助您轻松上岗! 增量成本与合同履约成本的区别 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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