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CMA p1考试重点:成本
问:成本核算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如何确定?答:非企业合并下,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所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 费用 、 税金 及 其他必要支出 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这一点与前面学习到的一样。 注意:交易性金融资产里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债券利息以及相关税费不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 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作为应收股利单独核算,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也是做同样的会计处理。【】 责任编辑:泥巴姐会计核算基本前提
近日,一家建筑公司来电话咨询,2009年10月该公司在外市承揽了一项工程,工期大约5个月,准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该公司营业税是在地税部门缴纳,在国税部门缴纳,他们询问应如何申请开具《外管证》。 《》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明确: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是指办理具体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依照设置权限的规定,具体涉税事项应由哪级办理的,哪级税务机关就是主管税务机关。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对总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应当根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从上述规定可知,《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企业外出经营活动作出相关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企业所有应税所得纳入监控范围,企业申请开具《外管证》后,企业所得税可以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核算并申报缴纳。因此,国税部门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外出临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纳税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国税部门申请开具,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外出临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纳税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地税部门申请开具,即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分行业或项目),应按《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及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并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如果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则分别向经营地国税、地税办理报验登记登记)。 同时纳税人还需注意的事项是: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责任编辑:zoe会计培训机构,零基础会计培训班,会计培训课程哪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