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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纳税人:政府工作报告的这些税费好消息请查收

      假如2019年4月1日之前货物已按16%销售并开具发票,但是由于某种原因2019年8月退货并按原税率16%开具了的红字发票;2019年9月我们将此货物再次重新销售,不管销售给原客户还是新客户,能否都按照新税率13%缴纳增值税?下面为您解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结论:纳税义务发生于2019年4月1日后,不论新老客户,按照现行税率13%开具。增值税改革实施,如果你对新政策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快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次搞定2019增值税申报/开票/抵扣/留抵退/账务的各类操作细节把!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8月6日 免费直播:建筑行业全盘账处理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面对多种不同的收入来源情况,应该如何进行申报呢?快来一起看看吧!01取得综合所得【申报条件】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1.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 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3.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间】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地点】1. 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 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3.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4.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02取得经营所得【申报条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申报时间】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汇算清缴。【申报地点】1. 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2. 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03取得应税所得且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申报条件】1.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办理;2.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申报时间】1.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2.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申报地点】1. 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 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04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且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申报条件】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申报时间】1.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2.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申报地点】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05取得境外所得【申报条件】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申报时间】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地点】1. 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行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2. 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06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申报条件】1. 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2. 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3. 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4. 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申报时间】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申报地点】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07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条件】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时间】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地点】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更多推荐: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年最多扣除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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