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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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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扩围后,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按照相应身份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何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缴”)结果判断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呢?一图带你看懂。例1A公司于2022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120人和3500万元。A公司按规定于2023年4月10日申报2023年3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2023年1-3月房产税时,尚未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答:可以。解析:A公司4月10日尚未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可采用4月的上月末,即2023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判断其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A公司2023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并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例2B公司于2022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3年4月20日按规定期限办理了2022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B公司依照规定于2023年4月23日按次申报耕地占用税、5月10日按月申报4月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答:都不可以。解析:B公司首次汇算清缴后已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例3C公司于2022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3年5月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7月10日根据规定办理2023年第二季度房产税申报,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答:不可以。解析:C公司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因此,C公司按规定申报2023年第二季度的房产税,包括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当月及之前(即4-5月)的房产税和汇算清缴后(即6月)的房产税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例4D公司于2022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D公司于4月10日申报2023年3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2023年1-3月房产税时,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减免优惠,4月20日办理了2022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后,D公司需要对2023年4月10日申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房产税进行更正吗?答:无须更正。解析:D公司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符合新设立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条件,因此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例5E公司于2022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底前,E公司未按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8月E公司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E公司2023年4月和7月征期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申报2023年1-3月和4-6月的“六税两费”时,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了减免优惠。E公司8月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需要对已享受优惠的“六税两费”进行更正吗?答:2023年1-3月的“六税两费”无须更正,2023年4-6月的“六税两费”应当更正。解析: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E公司应当于2023年5月底前办理首次汇算清缴,且E公司7月征期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应当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逾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E公司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因此,E公司7月征期申报的4-6月的“六税两费”不能享受减免优惠,应当进行更正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但E公司在规定的首次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于4月征期申报2023年1-3月的“六税两费”不必进行更正。例6F公司于2020年7月成立,当年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F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汇算清缴都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8月,F公司根据税务机关有关执法决定文书,对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进行了更正,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但2020年度和2022年度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F公司8月更正汇算清缴申报后,需要对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已申报享受的“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进行更正吗?答:2022年1月1日-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无须更正,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六税两费”应当更正。解析:F公司2022年1月1日-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应当依据2020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应当依据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F公司于2023年8月更正了2021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最新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因此F公司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不能够享受减免优惠,应当进行更正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但2020年度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2022年1月1日-6月30日的“六税两费”可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要更正。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和解读更多推荐: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问题!

                境内银行机构凭外汇管理局核发的 设立外汇账户批准书 (中资机构)或 外汇账户开户通知书 、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外商投资企业)或 驻华机构外汇账户备案表 (驻华机构)为境内中资和外资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设立外汇账户,为境内机构办理经常项目开户,并在相应栏目中注明账号、币种、开户日期并加盖金融机构戳记。 对于异地开户,开户金融机构必须凭开户机构注册地的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并经审核的加盖戳记的 开户通知书 办理手续。办理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除B股账户),凭外汇管理局核发的 外汇账户开户通知书 办理。责任编辑:vivien外资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何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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