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物业公司收到公共维修基金的会计分录
在我们生活中,交易每时每刻都在发生。但无论是个人之间的交易,还是企业之间的交易,并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之后就可以万事大吉的。时常会发生由于质量、到货时间、品种等不符合要求而退货的情况。那么企业发生销售退回应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请看下文。销售退回销售退回是指企业销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到货时间、品种等不符合要求的原因而发生的退货。企业已确认收入,又发生销售退回的,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红字/负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负数)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负数) 贷:库存商品(红字/负数)现如今的市场交易中,因为质量出现问题而导致退货情形,可谓是频频发生。在这个商品质量堪忧的年代,企业可能随时面临危机。身为财务人员的我们,也要不断提升自己,才不会被淘汰。想要提高自身实力,掌握做账报税技能,必须有好的老师为你指点迷津,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案例解析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的账务处理!
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9号。其中第八条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那么哪些纳税人不能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呢?网校来给大家进行一下梳理。一、 不满足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纳税人。根据公告2019年第39号,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也就是说如果从4月份开始的六个月内,有其中一个月留抵税额是零,那么这一纳税人将不能进行增量留抵税额退税。二、 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低于50万元的纳税人。从4月份起算,也就是说如果在9月份企业的留抵税额低于50万元,则无法享受增量留抵税额退税优惠。从这一条我们可以看出,只有上规模的企业才有可能进行留抵税额退税。三、 纳税信用等级低于B级的纳税人。只有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的纳税人才能进行留抵税额退税,所以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很重要哦。四、 申请退税前36个月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情形的纳税人。也即一旦企业有过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的行为,3年内都无法享受留抵税额退税优惠。五、 自2019年4月1日起享受即征即退的纳税人。也即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企业,无法同时享受留抵税额退税。这类企业比如软件企业、动漫企业、光伏发电、水力发电企业等。六、 自2019年4月1日起享受先征后返(退)政策的纳税人。七、 申请退税前36个月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纳税人。 八、 申请退税前36个月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纳税人。直播:减税降费新政下账务、抵扣、发票、合同、筹划实务(两期)3月30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周末六小时连播 3月28日 免费直播:税前扣除凭证运用与风险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