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发票时不得有哪些行为?
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不仅需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更重要的是缴费年限需要达到规定要求。有些人临近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还不够,是不是就意味着之前的社保费都白交了呢?答案当然是不会!您还可以办理超龄参保,亦或转为参加城乡社�:喜⒓扑悖�01、如果您是本市(以下“本市”均为厦门市)户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年龄达到上述标准后,已不能在就业单位继续参保,但若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独立个人参保。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要求后,办理退休手续。(1)在年满退休年龄前,曾经按本市标准参保缴费过;(2)不符合上一条件,但其1999年7月后在本市以“外来工”身份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但不满15年的。★女性超过50周岁未到55周岁(温馨提示:本市女职工,缴费年限达到就可以办理退休了;养老都是15周年,医保分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方可办理退休)在这一年龄段的女工人,参保方式有以下两种选择:(1)在就业单位继续参保:经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工作的,可以职工身份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相较于独立个人参保,险种增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且由单位承担部分缴纳费用)至年满55周岁。办理途径:企业填写一式两份《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加盖公章)及经实名登记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职工参保。参保人身份信息填入该表即可,无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件。(2)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可直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独立个人参保。注:台湾籍人员参照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该业务属于同城通办,可跨区办理。02、如果您是外地户籍★符合条件,可以办理继续参保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如符合下列条件,则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独立个人参保。1999年7月后在本市以外来工身份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但不满15年的;女性超过50周岁未到55周岁在这一年龄段的女职工,仍有两种参保方式可供选择,具体比照上述本市女工人办理。注:港澳籍人员参照外来户籍人员办理。该业务属于同城通办,可跨区办理。★缴费年限不符合要求或放弃继续参保,怎么办?已超龄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在职职工停保手续后,不继续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由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或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参保个人,终止与本市的社会保险关系。(本市,还可以直接和城乡居民社�:喜ⅲ┝私飧嗖苹嶙ㄒ抵�,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栏目, 太实用了!应付职工薪酬分录,考试工作都需要!
在“放管服”理念指导下,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开专票的制度约束不断被突破。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明确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面我们来看看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的发展历程~一、不能自开阶段:国税发[2006]156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二、小范围试水自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已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全国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三、第一次扩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已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自2016年11月4日起,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四、第二次扩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已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五、第三次扩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已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六、第四次扩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已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七、第五次扩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八、全面推行阶段:税总函〔2019〕2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43号)规定,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总局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九、总结1、在“放管服”理念指导下,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开专票的制度约束不断被突破。2、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遵守循序渐进、分阶段分行业进行,直至现在的全面推行。3、有一点,必须注意: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这一点是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时,税局代开专票的“自留地”。想要全面掌握小规模纳税人的报账做税流程吗?小规模企业做账报税辅导班(配做账报税软件),本次课程为直播+录播+软件+辅导四大�?榻�,通过案例形式,全面展示小企业账税处理,熟练掌握企业全盘会计工作,快速提升学员实战能力,报税能力!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与总公司汇总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