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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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过得太快,转眼间,2019年已经将近过半。在过去的5个月中,增值税减税力度空前,各种优惠政策纷至沓来,具体都有哪些?今天正保会计网校就为大家进行一下2019年1-5月增值税优惠政策大盘点!● 财政部总局关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6号2019年1月18日要点:对赞助企业及参与赞助的下属机构根据赞助协议及补充赞助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免费提供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4号2019年1月19日要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2019年2月13日要点1:对电影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要点2: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2019年2月2日要点1: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2: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要点3: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列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或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此前已缴纳营业税中尚未抵减或退还的部分,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2019年2月20日要点1: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要点2: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9号2019年3月20日要点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要点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要点3: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要点4: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要点5: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要点6: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此项增值税优惠政策是涉及面最广、优惠程度最深的重磅级优惠)●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2019年4月3日要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55号2019年4月10日要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美�,截止5月份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更多内容大家可以来网校的初级会计做账报税全程私教班学习哦!只需要2个月时间,20小时学习,即可全盘理清,快速上岗!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费用报销4大“锦囊妙计”让你的报销不再困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自2019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一主表四附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表指引一、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二、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答:按照规定,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三、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案例分析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分析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该企业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发生2019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分析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该企业2019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分析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本行“份数”列=1(份)本行“金额”列=20000(元)本行“税额”列=1800(元)《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本行“份数”列=22(份)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本行“份数”列=23(份)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该企业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某企业2018年3月20日成立,自2019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19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分析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企业在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1.情景一:如企业于2019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企业2019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19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1)该企业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2)该企业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该企业2019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2.情景二:如企业于2019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企业2019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19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19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1)企业2019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该企业2019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该企业2019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该企业2019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19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分析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企业2019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该企业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本行“份数”列=2(份)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本行“份数”列=6(份)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本行“份数”列=1(份)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本行“份数”列=7(份)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该企业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3.该企业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4.该企业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2019年国家推行减税降费,各大税种减免优惠政策频出。没有接触过税务相关工作以及一段时间未接触,都会感觉已无从下手。企业全税种核算与申报实训营针对新政策系统全面讲解增值税、所得税、附加税、印花税等企业常用税种的计算及申报实操。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紧急提醒:9月纳税申报18号结束,这3种情况不能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