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明细分类账的格式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享受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2.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享受条件】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3. 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4.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更多推荐: 收到数电票该如何处理,报销入账归档是否需要打��?
问:发票开具时限是如何规定的?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小海鸥会意人生免费视频:从小白到精英的自我突破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