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又涨了!山西省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上调!
根据政策要求,2020年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需要进行确认或重新采集,以避免影响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纳税人可通过访问APP渠道【首页】-【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或WEB渠道【专项附加扣除】-【可填报】-【快捷填报】功能进行确认或重新采集。以下是关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享受的七个提醒,希望可以帮到您。提醒 1我2019年已经在单位办理过专项附加扣除,明年想继续在单位办理,该怎么办?答:如您2019年已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并需要2020年在单位继续办理扣除,您需根据政策享受条件并结合明年您的实际情况,在今年12月份及时关注前期填报信息的变化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为减轻广大纳税人负担,税务机关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如果您不进行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您明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您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以免对您及时、准确享受政策甚至个人信用产生影响。提醒 2我今年已经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什么还要在12月份予以关注?答:您今年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依据今年情况填报并享受政策的;如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您需要及时据实更新。在岁末12月份提醒您关注这些信息,也是请您结合明年实际情况,确定这些信息在明年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需要您及时调整、修正。为简化操作流程、切实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机关已预填好相关信息,您只需通过手机APP、网页等渠道查看并修正相关信息即可。提醒 3如果我未及时关注并修正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对我有什么影响?答:如果您未能及时关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会对您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比如,如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您的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再如,如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可能影响您的纳税信用。提醒 42019年我是通过填写电子模板方式报送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我要修改明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相关信息,该怎么办?答:为便于您更便捷、准确享受政策,我们推荐您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对您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前期您填报的信息已经预填并可通过上述渠道查看。您也可以将前期电子模板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打印出来,修改并签字后交给单位,单位可据此为您办理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提醒 5如果我今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填报,该怎么办?答:如果您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在领取工资薪金时享受,您需要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才能在今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时间上来不及,您也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提醒 6如果我12月份补充享受了2019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明年想继续享受该怎么办?答:如果您已填报了2019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您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税务局官方网站相关界面,选择“使用此前数据自动生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信息”功能,并点击“一键确认”完成确认;如果相关信息没有变化,即便您没有进行上述操作,系统将在明年继续按您填报情况自动为您办理扣除。提醒 7如果我今年没有但明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办?答:如您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您可以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填报。临近年底,企业又要开始为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做准备了,还傻傻搞不懂什么是汇算清缴吗?快来学习吧!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期必备工作 必读!
我们在财会工作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状况,一笔业务做两种处理,他们的涉税就会不一样。今天我们就用案例来具体了解一下,看看到底是怎样的情况。【案 例】刘总是一家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今年6月份刘总把200万元资金划入公司账户,属于无偿划转的性质,但是不做增资处理。会计处理一收到刘总200万元赠与款:借:银行存款 200万元 贷:资本公积 200万元提醒: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没有。会计处理二收到刘总200万元赠与款:借:银行存款 20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200万元提醒: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参考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政策参考二2014年05月28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二、关于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的,说明该事项属于企业正常接受股东股权投资行为,因此,不能作为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说明该事项不属于企业正常接受股东股权投资行为,而是接受捐赠行为,因此,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日常工作中涉及到的常用业务如何进行处理?从零开始,王老师手把手教你学做帐。让你学会建立一套财务账套,并掌握日常基本业务核算技巧。以主讲整套账务会计培训机构,零基础会计培训班,会计培训课程哪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