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财会人员要注意:”5个不要“与“10个提醒”
问:下如何做账务处理?答:1.取得时①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等同于购买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②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等同于接受捐赠,这种情况下,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会计处理如下所示:当按照初始成本入账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当初始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2.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①实现净损益时,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②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为当宣告现金股利时,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减少了,所以要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会计处理如下所示: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注意:确认的损失,一般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比如说,被投资单位亏损,投资单位占有份额为1050万,账面价值为1000万,这种情况下投资单位只承担只承担1000万的账面价值损失,剩下的50万记备查,等到以后盈利再抵。被投资单位宣告现金股利时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注意:这种情况下,资产金额没有变化,只是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少了,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来体现。3.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并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同时,还应结转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会计处理如下:假如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明细户、其他权益明细户有借方余额,那么在处置(出售)时就要在贷方转出去。借:其他货币资金或者(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收益同时,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责任编辑:泥巴姐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哪些内容
大家都知道,自从2017年16号公告发布以后,企业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候,要求销售方应开具上购方的税号,否则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入账,但是还是有大量的会计人员没有搞清楚,特别是一些开票人,在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候,无论客户是谁,都问人家要税号,但是,税号只有企业有,很多单位和组织,以及个人是没有税号的,结果造成了没有税号不给人家开发票,真是创时间最大的笑话! 也有一些人,给政府部门开发票的时候,不知道哪位高人发明的,在税号的地方,填写人家的组织机构代码,而且很多会计都说,这是上边要求的,我抬头看了一下上面,没有发现有这个规定�。≌娌恢勒庑┤耸窃趺蠢斫庹叩模≌舛脊チ侥炅�,竟然还有很多人连增值税普通发票都不会填开! 下面所发布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其中涉及的购买方为非企业单位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的情形需要大家关注。 第一、购买方为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各级工会等非企业性质的单位时,税法并未要求这些组织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填写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社会信用代码,不必强求,填写正确的购买方单位名称即可。 第二、部分发票开具方对发票开票规则不清晰,声称税务局说了,开具普票你也得给我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不给我就不给你开。这也属于开票方没有正确认识税务文件的要求,属于对政策的误读,需要积极沟通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索引号 11100000000014445H/2019-00478 主题分类 全国人大建议复文公开 发文机关 标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602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9-07-24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60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税收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发票的限额限量管理问题 增值税发票是我国经济活动中重要的商事凭证,也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税收收入的重要手段,是增值税管理的核心和基础。为了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税务机关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增值税发票虚开,对增值税发票的限额和限量管理制度就是防范虚开发票的手段之一。该制度要求纳税人在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时,税务机关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确定增值税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2019年2月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64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合理满足纳税人增值税发票使用需求,根据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和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及时做好增值税发票发放工作,保障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提出增加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经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增版”“增量”。与此同时,税务机关积极推进增值税发票领用分类分级管理,对于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增值税发票,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二、关于非企业性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 现行规定要求,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是对于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的,没有强制要求。 这是税务机关在权衡强化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和减轻购销双方负担两方面利弊后作出的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其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用于办理计税、退税、抵免等涉税业务,要求在增值税普通发票上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助于防范税收流失风险。比较而言,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的,由于其一般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税收安全的影响较小,所以在制度设计上未要求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10种发票不需要填写购买方税号!请转发告知!情况一 我公司销售的时候大部分客户为自然人个人,个人没有税号,是否需要在发票税号栏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答复:开具给个人的发票不需要填写对方税号,也不需要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情况二 定额发票必须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吗?答复: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定额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情况三 卷式增值税发票必须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吗?答复: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情况四 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销售发票必须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吗?答复:国外客户没有信息,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情况五 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吗?答复: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不属于企业,开给这些单位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情况六 通用机打发票(卷式),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能否不填写购方税号?答复: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通用机打发票(卷式),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情况七 开给个体户的增值税销售发票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吗?答复:个体户不属于企业,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情况八 手工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能否不填写购方税号?答复: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手工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情况九 公司员工今年10月份拿来一张5月份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来报销,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可以入账?答复:可以入账,因为16号公告是针对今年7月1日起开具给企业的增值税发票而言。情况十 对于带有销售方名称的冠名发票,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可以入账?答复:可以入账,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参考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 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3)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进行了答问: 一、经税务机关批准开具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二、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税务部门和有关方面已经并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为企业开具发票提供更多便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六、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八、(二)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新个税、减税降费、所得税优惠等一揽子新政策怎么学? 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附加税一头雾水? 对各类税种计算总是一知半解,百度有几十种结果不知道该用哪个? 还是系统学习一下本次的《全税种核算与申报实训营》吧,让你搞懂清清楚楚税,不再为税发愁,全面掌握一般企业常用税种的计算与申报工作! 发票少填几个字,公司损失百万!尤其是这14种发票,会计收到请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