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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企业缴纳车船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公益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以下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热点问题,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想问的吧!1、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用于符合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哪些?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号)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2、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规定:(1)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2)每年应当在3月31日前按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包括本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比例情况)等内容。3、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3)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均不得低于70%。计算该支出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收入平均数代替上年总收入。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均不得低于8%。计算该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数代替上年末净资产。(4)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0%。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2%。(5)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且免税资格在有效期内。(6)前两年度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警告除外)。(7)前两年度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8)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以上(含3A)且该评估结果在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仍在有效期内。公益慈善事业支出、管理费用和总收入的标准和范围,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关于慈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和上年总收入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在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当年,只需要符合本条第一项、第六项、第七项条件即可。4、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时效限制吗?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号)第六条规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当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发布名单公告的次年1月1日起算。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发布公告的当年1月1日起算。5、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什么情形,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号)第七条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1)未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专项信息报告的;(2)近一个年度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均不得低于70%。计算该支出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收入平均数代替上年总收入。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均不得低于8%。计算该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数代替上年末净资产。)(3)最近一个年度支出的管理费用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0%。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2%。)(4)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到期后超过六个月未重新获取免税资格的;(5)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警告除外)的;(6)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7)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3A或者无评估等级的。6、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哪些情形,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取消资格的当年及之后三个年度内不得重新确认资格?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取消资格的当年及之后三个年度内不得重新确认资格:(1)违反规定接受捐赠的,包括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的条件、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或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接受不符合公益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捐赠等情形;(2)开展违反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3)在确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指定特定受益人,且该受益人与捐赠人或公益性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存在明显利益关系的。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新个税法实施后,你了解新个税吗?你知道如何进行个税计算和申报吗?你知道如何进行汇算清缴吗?新个税政策解析与纳税申报全程班,7期连播,仅需398元(实务畅学卡免费),吕乐老师带您剖析新个税政策,规避风险,全面掌握新个税。 收到开错的发票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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