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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山西:前三季度煤税减收百亿后市将迎利好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近期,有不少纳税人咨询关于境外所得抵免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例如哪些属于境外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额?哪些境外缴纳的税款可以抵免?……下面为您一一解答~01、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具体指什么?答: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02、如何判断一笔收入是不是属于境外所得?答:个人如果取得以下类别收入,就属于境外所得:一是因任职、受雇、履行合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比如张先生被单位派遣至德国工作2年,在德国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二是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比如李先生在英国某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该期刊支付给李先生的稿酬;三是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比如赵先生持有某项专利技术,允许自己的专利权在加拿大使用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四是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比如周女士从在美国从事的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所得;五是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比如宋先生持有马来西亚某企业股份,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六是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比如杨先生将其汽车出租给另一人在新加坡使用而取得的租金;七是转让位于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比如郑先生转让其持有的荷兰企业股权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八是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比如韩女士在美国买彩票中奖取得的奖金;九是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需说明的是,对于个人转让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性质的权益性资产(以下简称权益性资产)的情形,如果该权益性资产在被转让前的连续36个公历月内的任一时间点,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那么转让该权益性资产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从国际上看,对此类情形按照境内所得征税属于国际通行惯例,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均对此有所规定。03、居民个人取得境内、境外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额?答:居民个人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规则如下:一是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二是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三是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需说明的是,居民个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根据中国税法相关规定计算其应纳税额。同时,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出的亏损不得抵减经营所得的盈利,这与境内经营所得的计算规则是一致的。04、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如何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答:我国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应按中国国内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在计算抵免限额时采取“分国不分项”原则,具体分为以下三步:第一步:将居民个人一个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境内、境外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其他分类所得所对应的计税方法分别计算出该类所得的应纳税额;第二步:计算来源于境外一国(地区)某类所得的抵免限额,如根据来源于A国的境外所得种类和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其抵免限额:(1)对于综合所得,按照居民个人来源于A国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占其全部境内、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中的占比计算来源于A国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其中,在按照《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公式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依法单独计税的所得的,先按照税法规定单独计算出该笔所得的应纳税额,再与需合并计税的综合所得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相加,得出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2)对于经营所得,先将居民个人来源于A国的经营所得依照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该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其全部境内、境外经营所得的占比计算来源于A国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3)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其他分类所得,按照来源于A国的各项其他分类所得单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加总后作为来源于A国的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第三步:上述来源于境外一国(地区)各项所得的抵免限额之和就是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举例:居民个人张先生2019年度从国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取得来源于B国的工资薪金收入折合成人民币20万元,张先生该年度内无其他应税所得。假定其可以扣除的基本减除费用为6万元,可以扣除的专项扣除为3万元,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为4万元。张先生就其从B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在B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国内工资薪金的预扣预缴情况和税收协定因素。(1)张先生2019年度全部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0000+200000-60000-30000-40000)=370000元(2)张先生2019年度按照国内税法规定计算的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70000×25%-31920=60580元(3)张先生可以抵免的B国税款的抵免限额=60580×[200000/(300000+200000)]=24232元。由于张先生在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60000元,大于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抵免限额24232元,因此按照《公告》,张先生在2019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仅可抵免24232元,尚未抵免的35768元可在接下来的5年内在申报从B国取得的境外所得时结转补扣。05、居民个人在境外缴纳的税款是否都可以进行抵免?答:个人所得税法之所以规定居民个人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可以抵免,主要是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因此除国际通行的税收饶让可以抵免等特殊情况外,仅限于居民个人在境外应当缴纳且已经实际缴纳的税款。根据国际通行惯例,居民个人税收抵免的主要原则为:一是居民个人缴纳的税款属于依照境外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二是居民个人缴纳的属于个人应缴纳的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不拘泥于名称,这主要是因为在不同的国家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称呼有所不同,比如荷兰对工资薪金单独征收“工薪税”;三是限于居民个人在境外已实际缴纳的税款。同时,为保护我国的正当税收利益,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以下情形属于不能抵免范围:一是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额;二是按照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和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额;三是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睿凰氖蔷惩馑盟澳伤叭嘶蛘咂淅叵等舜泳惩庹魉爸魈宓玫绞导史祷够虿钩サ木惩馑盟八翱睿晃迨前凑罩泄胺ü娑馑暗木惩馑酶旱5木惩馑盟八翱�。06、在某国缴纳的个税税款高于计算出的抵免限额,没抵免的部分怎么办?答:对于居民个人因取得境外所得而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应按照取得所得的年度区分国家(地区)在抵免限额内据实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连续5年内继续从该国所得的应纳税额中抵免。07、居民个人在计算境外所得税额抵免中是否适用税收饶让规定?答:我国与部分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有税收饶让抵免规定,根据国际通行惯例,《公告》明确居民个人从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取得所得,并按该国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的,如果该所得已享受的免税或减税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则居民个人可按照视同已缴税额按规定享受税收抵免。08、居民个人应该什么时候申报办理境外所得税款抵免?答:考虑到居民个人可能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境外取得多项所得,在取得后即申报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申报负担,纳税人也难以及时从境外税务机关取得有关纳税凭证,因此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申报并办理抵免。个税汇算中关于境外所得抵免的相关热点问题,你都掌握了吗?关于个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可能还会有诸多疑问。网校推出2小时快速搞定个税汇算清缴,帮助有需要的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 又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如何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这些点需关注!

        马上就要进入8月,小编提醒大家月末开票软件需注意这些问题:?逾期远程清卡7月如何进行抄报?发票读入问题?发票分配问题?离线发票问题?检查当月开错的发票是否作废处理?处于非征期,无法清卡继续阅读下方内容,查看6个问题的详解!01已到锁死期问题:7月因种种原因无法进行抄报清卡工作,过了征期是否可以在开票软件中继续清卡?答案:请检查您的金税盘开票软件版本号是否为V2.3.11.200530,此版本支持逾期报税清卡。升级到此版本后,在网络正常的情况下登陆开票软件,即可自动清卡,若之前月份有逾期未清卡导致锁死的情况,手动点击汇总处理-汇总上传,点击远程清卡即可。02发票读入问题当月用完发票需要再次购票,有两种方式,1.传统的税务大厅购票,2.税务官网购票,不同的购票方式,发票读入的方法也不同:1.传统的税务大厅购票,发票读入方法:2.税务官网购票,发票读入方法: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领票管理-领用发票设置购票时间范围,查询-发票下载,核实信息无误后,正常使用。注意:如果反复查询下载显示“发票卷下载失败”,您可以尝试手工下载。选择票种,输入发票代码、号码、张数,点击“下载”按钮进行发票下载。网上购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只能通过此种方法下载。03发票分配问题建议:由于下月征期清卡前是无法进行主分机分配发票操作,建议您月末将下月征期内预计使用的发票份数先分配到分机,避免影响开票量不够导致不必要的麻烦,以下是具体步骤:主机操作: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分票管理-分配发票-选择分机-输入份数-确定即可。(注意:分配电子发票时,分机号默认是全部)主机分配成功后分机进行发票下载↓分机操作: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分票管理-领用发票-查询-发票下载即可下载发票。04离线发票问题开票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存在离线发票的问题,不能继续开票或抄税,汇总下列几个常见的情况,希望可以帮到大家。请您检查计算机是否处于联网状态,电脑时钟为北京时间,基础的检查做完,再按照下列方法尝试解决:1.修复后自动上传登录系统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选择本月和上月,修复2次。2分钟后重新进入发票查询界面查看发票报送状态,变为【已报送】后,可以正�?�。2.修改服务器地址点击系统设置-参数设置-上传参数设置-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设置为,注意:输入服务器地址时输入法切换成英文半角状态,修改完服务器地址后,先点确定,退出开票软件重新登录后,再测试。测试成功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退出系统重新登陆,查看发票查询中所有发票报送状态为已报送时则正�?�。3.离线时限0小时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查看离线时限,如果离线时限是0小时,每次开票之后会提示离线开票时间超限,此为正常提示。只要等待1-2分钟,待发票查询中发票的状态是已报送就可以继续开票,正常使用即可。4.检查电脑的时间格式进入控制面板,点击【时钟、区域和语言选项】,【区域和语言】,按照下图更改时间格式,之后重新进入开票软件尝试测试。05发票作废问题请检查本月开具有误的发票是否完成作废工作!非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开错,且未进行勾选认证和非征期抄报,可以直接作废,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选中需要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按钮。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交给购买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填写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因此,此种情形,销售方需要将红字专票对应的联次(发票及抵扣联)交给购买方。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确规定,但由于红字发票也有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一般是销售方留存记账联,其余联次交与购买方。普票:当月开错的发票,且未进行非征期抄报,可以对其作废。发票管理-发票作废-选择开错的发票-点击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错处理方法: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就是说,电子发票开错不管是本月或跨月只能冲红,不能直接作废。确定发票是否作废:打开发票管理-发票查询-选择月份,将底部滚动条拖动到最后,可查看到作废标志,显示“是”说明已经作废成功。06处于非征期无法清卡问题:点击“远程清卡”时提示:无汇总信息或当前处于非征期,无法进行远程清卡!答案:请检查开票软件是否已经完成清卡工作,如果已完成清卡再点击“远程清卡”会弹出相应的提示。检查清卡成功方法:点击“汇总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次汇总报送日期:2020年07月01日00时00分汇总报送起始日期:2020年08月01日汇总报税资料:无或者您只看锁死日期更新到2020年8月,汇总报税资料“无”此状态说明您2020年7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工作中经常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不少,网校特别为小伙伴们送上好课——,为财会人系统梳理了日常税务中涉及的所有重要的税收法规,从新税收政策解读入手,讲解最常见、最焦灼的100多个热点税务问题,通过案例详解税务风险,使您能迅速把握分析问题的思路和解决途径。 增值税发票有哪些?您都知道吗!超全面,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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