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德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5日
企业收到捐赠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我们企业是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通过这段时间的体验,感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用票便捷度很高,想要全面切换开票平台,请问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呢?操作步骤1. 验旧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电子税务局验旧�?�: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注意:其中2018年12月31日(含)之前开具的发票也需点击完成发票验旧。操作完毕后,建议您查询下企业发票结存情况,可以这样操作~操作路径: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纳税人一户式查询】-【发票管理】-【发票结存】。确认没有发票结存,第一步就全部完成了。注意:在查询结存时,选择时间跨度不能超过1年。2. 完成当期增值税申报,完成所有税控设备抄税、清卡操作。电子税务局申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注意:在申报之前,需要上报汇总开票数据。税控设备抄税、清卡具体操作可点击:【轻松办税】节后办税指南之清卡操作篇3. 将税控设备内客户和商品编码信息导入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具体操作可点击:【关注】切换开票平台,税控数据记得做好备份迁移!更多推荐: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一次性收取租金怎么交税?很多新会计表示一脸懵~有的税种要求一次性缴纳,有的税种要求分期缴纳!同样是一次性收取租金,到底他们有什么不同呢?接下来我们就用下面的例题,梳理了、增值税、房产税、中关于一次性收取租金的规定,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快来围观~例:A公司将房产对外出租,双方签订3年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且一次性收取租金60万元。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因A公司签订的合同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对60万元租金,应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即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确认租金收入20万元。增值税政策依据:1、《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53号)第二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A公司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应该在收到60万元的当天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实现。打个比方,如果出租上述房产的不是A公司,而是自然人甲某,则可以对取得的60万租金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为1.67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甲某无需缴纳增值税税款。房产税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厦门市,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的房产税为按月缴纳,申报期限为次月的1日-15日。因此,A公司出租房产所收到的60万元租金,应在正常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算租金收入,并逐月进行纳税申报。印花税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在上述的例子中,A公司应当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印花税。《小规模纳税人全套账务实操班》通过案例形式,全面展示小企业账税处理,熟练掌握企业全盘会计工作,快速提升学员实战能力,报税能力,全面掌握小规模企业全盘账税处理。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没有购销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